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如题所述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简称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和,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总体规模和经济结构。GDP包括国内所有常住单位的生产成果,这些常住单位既包括国有的、集体的和外资的企业,也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居民。
从全社会看,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不包括中间产品,如用来组装汽车的零配件,其价值已经包括在最终产品汽车中。财政收入 指国家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
1、GDP总量中部分不能计入财政收入,如职工薪资和福利、营业盈余和固定资产折旧、农民自产自用收入、自有住房的虚拟服务等;部分财政收入与生产过程无关,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原则不能计入GDP,主要是个人缴纳的契税、房产税、车船购置税以及部分非税收入。
2、GDP核算的是当期生产经营活动,半成品以及成品(不论是否销售)都应计入GDP总量。财政收入的差异表现在:其一、半成品和未售成品并不产生当期税收收入;其二、由于纳税期限和方式的规定,已售产品纳(退)税环节存在时滞,部分纳(退)税行为可能推迟到下一个核算期。
3、关税、海关代征税(含出口退税)和证券交易印花税等少数税种存在跨地区纳税,造成纳税行为和生产经营活动分离。GDP核算则遵循“在地口径”,跨地区缴纳的税收收入应计入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地的GDP;各地税务部门按照本地实征入库的税款进行统计,不论该部分税收收入是由本地还是外地常住单位缴纳。由此可见,对于开放程度越高的地区,GDP和财政收入的口径差异就会越大。
GDP增长不仅仅和财政收入有关,还和其他要素的增长有关。此外,计入GDP的税收收入和GDP相关程度不一。营业税和增值税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与GDP具有较高的相关性,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属于对收入再次分配,不直接计入GDP中,与GDP核算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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