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地经营需要另办营业执照,如果是企业法人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企业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的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根据其企业类型,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