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直各单位、部门、企业、社区街道居民住户、个体工商户、租房户:
为了扎实推进我镇集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保持省级文明卫生城镇的成果、精心打造美丽复兴山城,给居民创建一个优美、干净、卫生、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市发改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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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集镇卫生有偿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
.各机关单位、部门全年收取
600
-
5000
元,个体户经营门面每个全年收取
80
元,居民户、农户和暂住户全年收取
50
元;各单位、部门所交的卫生费只能包括单位和内部职工,凡集体门面租佃的经营户必须按规定缴纳卫生费;
2
.单位或个人在集镇街道内新建、改建房屋,按新建、改建房屋的建筑面积收取建筑垃圾费,按每平方米
1
.
5
-
1
.
8
元收取;
3
.砖厂全年收取
2000
元;
4
.每个修车场全年收取
400
-
600
元;如占用街道修车、洗车另行收取
800
-
1000
元;每个加油站全年收取
600
元;
5
.每个娱乐场所、网吧全年收取
400
元;
6
.食店、小吃店每个门面全年收取
120
元,大中型食店每个门面全年收取卫生费
150
元。
二、交款时间
各单位、部门、社区居民、小区住户、个体户、租房户必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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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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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前全部缴清。
三、收费方法
各单位、部门、企业;个体户、居民户、租房户由社区组织全权负责统一上门逐户收取。
四、其他事项
对拒不缴纳卫生费的单位和个人要公开进行批评教育,并按《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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