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通知书送达规定

如题所述

强制执行通知以下形式送达:
1、电话通知被执行人来取;
2、司法专邮邮寄送达被执行人;
3、法官亲自到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暂住地、工作单位送达;
4、法官亲自到被执行人送达,由办公室、前台等部门签收;
5、被执行人拒不签收的可以留滞送达,法官做笔录,牌照,可张贴在住宅、单位的明显位置;
6、公告等。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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