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澳通行证在哪里办理

如题所述

上海港澳通行证可以在上海市各出入境受理点办理,具体位置如下:

1、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2、出入境黄浦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蒙自路701号

3、出入境徐汇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南宁路999号徐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4、出入境临空受理点(长宁区)  地址:上海市金钟路999号A座

5、出入境古北受理点(长宁区)  地址:上海市古北路788号

6、出入境普陀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1913号

7、出入境静安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汉中路188号2楼    

8、出入境虹口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1楼

9、出入境杨浦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淞沪路605号

10、出入境闵行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中春路4099号

11、出入境宝山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宝杨路628号

12、出入境嘉定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永盛路1190号金钛怡和大厦底楼东

13、出入境张江受理点(浦东新区)  地址:上海市环科路999弄1号楼2楼(浦东国际人才港)

14、出入境金山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蒙山北路585号

15、出入境松江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乐都西路867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16、出入境青浦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华浦路500号

17、出入境惠南受理点(浦东新区)  地址:上海市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18、出入境奉贤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1号B4楼

19、出入境崇明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鳌山路633号

20、自贸试验区受理点(浦东新区)  地址:上海市日京路38号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门的申请,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内地公民申请去香港、澳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不属于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 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第十九条  内地公民往来香港、澳门以及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须向对外开放口岸或者指定口岸的边防检查站出示出入境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件,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  

(二)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的,冒用他人往来港澳通行证件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的;  

(三)拒绝交验证件的。  

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可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出入境机构地址时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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