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考分数构成

如题所述

四川省考分数构成如下:

(1)不加试彝语文(藏语文)的职位: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笔试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2)加试彝语文(藏语文)的职位: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彝语文》或《藏语文》(要求加试的职位),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2.5% +《申论》成绩×22.5% +《彝语文》或《藏语文》×15% +笔试加分(笔试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3)综合管理、警务技术类职位:

综合管理、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成绩(综合管理、警务技术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4)执法勤务类(不含特警)职位:

执法勤务职位(不含特警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笔试成绩(执法勤务类职位,不含特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18%+笔试加分。

(5)执法勤务类(含特警)职位:

执法勤务职位(含特警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其中,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成绩(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2%+《申论》成绩×9%+《专业科目》×9%+笔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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