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儿童权利?

如题所述

⒈儿童是人,他具有生存权,具有人的尊严以及其它一切基本人权。儿童是人,意味着儿童不是物,也不是动物。儿童具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具有自己做人的尊严,具有自己作为人的价值,他不同于其物可以听任人摆布、屈从于人;儿童也生活于社会的现实中,他有自己的生活和经历,他带着自己的经验、价值观念(可能是是朦胧的不确定的)和心理状态进入教育过程,他不是一块任人随意涂抹的白板;儿童是一个活的能动体,具有人所特有的能动性,他不是消极被动地被套人塑造和改造的。在教育活动中,必须把儿童看作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现实的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必须尊重儿童的人格,维护儿童做人的尊严,促进儿童积极主动地实现自己的人的价值。维护儿童权利的四条基本原则:①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凡是涉及儿童的任何事情都应该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重;②儿童自身尊严原则,凡是涉及到儿童生存发展的问题都要以认识儿童、了解儿童、熟悉儿童、理解儿童、尊重儿童、造福而不是伤害儿童的原则为先;③尊重儿童意见的原则,凡是涉及儿童本人的事,必须认真听取儿童的意见,任何大人都不要自作主张;④保障儿童参与权的原则,不管来自任何社会文化背景、出身环境、贫富与男女性别、智力发展较快或较慢、正常还是残疾、优良还是懦弱的儿童,都应得到平等对待,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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