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是特定时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目前中国不少地区已取消暂住证,由居住证代替。就业登记手续的部门是户口所在各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暂住证办理: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携办理材料至登记站申领居住证。登记站审验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就业登记证办理:用人单位持同意接收劳动者的证明,连同劳动者本人的相关材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登记申请;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审查符合就业条件的,填写《招用人员登记表》,并在《招用人员登记表》和《招用人员花名册》上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用印章。
属于当地户口的人员,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录就业情况,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外地户口的,女性需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办理居住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半年以上社保证明(或登记6个月证明)。
3、一寸彩色照片2张。
4、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工作证明、营业执照(其中一项即可)。
此外,还有一些符合条件的人可以立即办理居住证的,无需社保及登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居住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就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