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福上福19保险怎么样

如题所述

福上福19就属于最基础的单次赔付。

虽然可以附加恶性肿瘤多次赔付,但多次赔付仅限于恶性肿瘤,且间隔期5年。这个间隔时间在所有产品的间隔期中也是最长的。

重疾险与终身寿险共用保额当重疾赔付后,终身寿险的保额也所剩无几甚至直接降为零,保险合同直接终止。

重疾险+寿险的结合,只不过是给了销售员一个噱头“重疾赔付之后,身故依然能够赔”。


拓展资料
一、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以下方式计算:①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期未满的,按照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计算;②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期已满的,按照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度数计算。
二、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且被保险人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满足平安附加少儿福上福19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少儿福上疾19合同”)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条件的特定轻度重疾,我们按照如下约定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①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且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②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且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两次不同种特定轻度重疾,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③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且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三次不同种特定轻度重疾,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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