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七年级下册政治复习提纲

如题所述

七年级思想品德(下)复习提纲 (1---4课)
第一课 珍惜无价的自尊
自尊自信人人都需要的
1. 自尊的表现:注意容貌上的修饰、举止方面的文雅以及行为的后果。
2. 自尊:即自我尊重,指既不向别人卑躬屈膝,也不允许别人歧视、侮辱。
3. 一般来说,一个没有自尊的人,也很难得到别人的尊重。
4. 别人欣赏我们的长处,不耻笑我们的弱点与缺点,这种被尊重更能使我们体验到快乐与感动。自尊与被人尊重都是快乐的。
5. 真正有自尊心的人,必定是知耻的人。
6. 知耻是自尊的重要表现。我们要正确对待自己的缺点,将缺点转换为优点。
7. 虚荣心:是一种追求表面上的荣耀、光彩的心理。
8、虚荣产生的原因:将名利作为支配自己行动的内在动力,棕色在乎他人对自己的评价。
9、虚荣心重的后果:一旦他人有一点儿否定自己的意思,自己便认为失去了所谓的自尊而受不了。
尊重他人是我的需要
1. 尊重他人是自尊的需要,也是自我完善的需要。
2. 我们有责任去关心他人的自尊,维护他人的尊严。
3. 要想赢得他人的尊重,首先要尊重他人。
4. 为什么要尊重他人?尊重他人是我们的需要;尊重他人能使我们更好的认识自己;我们需要他人善意的提醒。
彼此尊重才能赢得尊重
1. 自尊的人最看重自己的人格。
2. 自尊者达观;彼此尊重要宽容大度;自尊要适度(恶意诋毁与侮辱要及时回击)
3. 尊重他人的最基本的表现:就是对人有礼貌,尊重他人的劳动,尊重他人的人格。
4. 怎样尊重他人? ⑴首先,要善于欣赏、接纳他人;⑵其次,不做有损他人人格的事情。
第二课 扬起自信的风帆
“我能行!”
1. “我能行”的经历归结起来,就是在思想上相信我能行,行为上表现我能行,情感上体验我能行。 “我能行”是自信的表现。
2. 自信,是人对自身力量的确信,深信自己能做成某件事,实现所追求的目标。
3. 自卑与自负都是自信的误区。⑴自卑的人,对自己的能力估计过低,轻视自己,看不到自己的能力,可以做得很好,也不敢尝试;⑵自负的人,高估自己的能力,自以为了不起,看不起别人,自以为是。(3)自信的人,正确的认识自己,实事求是的看待自己既能看到自己的优点,也能看到自己的缺点。
自信是成功的基石
1. 自负与自卑都是以我为中心,以我为中心的心态会使他远离成功
2. 自信有助成功 自信者良好的心理品质:⑴乐观。对成功充满希望,不轻言放弃。⑵好奇。看重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激励自信者不断奋斗的动力。⑶专注。能够目标明确,全力以赴。
唱响自信之歌
1. 有了自信才能有成绩,有成绩就会更自信。
2. 发现自己的长处,是自信的基础。
3. 实力,才是支撑信心最重要的杠杆。
4、树立自信的方法:看到进步与长处;增强信心与实力;增强民族自信心
5.民族自信是个人自信的根基, 我们只有把个人的命运与祖国的发展结合在一起,个人自信才有价值和意义。
第三课 走向自立
自己的事自己干
1. 自立,就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干。
2. 自立在生活中的表现 (方方面面:生活、学习、处理社会问题等等)
3.自立的必要性:我们终究要里离开学校、家庭的呵护;自立锻炼我们的生活能力、心理和道德品质;不自立,难以在社会上立足。
告别依赖 走向自立
1、自立与个人成长的关系:我们正在经历这样的时期:告别依赖,走向自立。
2.依赖思想的危害: ⑴会使人丧失独立生活的能力和精神。⑵会使人缺乏生活的责任感,造成人格的缺陷。(3)只想不劳而获,贪图享受,就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甚至危害社会和他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
3. 告别依赖,一个重要的表现是独立地生活。
4、独立生活要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负责。
5. 自己的事自己负责的前提是要自主。 (自主就是遇事有主见,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4. 自立与自主的关系:自立的前提是自主,自主的表现是自立。
5.怎样培养自己的自立能力呢?(1)立足于当前,从小事做起。(2)大胆投身社会实践
6.你如何“告别依赖,走向自立”? ⑴从思想上认识到依赖的危害,主动告别依赖;⑵学会自主,它是自立的前提条件;⑶立足当前的生活、学习中的小事做起,多实践多锻炼。
第四课 人生当自强
人生自强少年始
1. 自强,就是对未来充满希望,永远向上,奋发进取。
2. 自强精神表现在困难面前:⑴不低头,不丧气;⑵自尊自爱,不卑不亢;⑶勇于开拓,积极进取;⑷志存高远,执著追求;等等。
3. 自强是,通向成功的阶梯。
4. 自弃与自强是对立的。
5. 自弃,是指自己懒惰成性,得过且过,不求上进,不思进取。
6. 自强的意义:(1)对个人的意义:是一个人活出尊严,活出个性,实现人生价值的必备品质;是我们健康成长,努力学习,将来成就事业的强大动力。(2)对民族的意义:使中华民族历经沧桑而不衰,备经磨难而更强,豪迈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少年能自强
1.自强的航标:树立理想自强的关键:战胜自我。 自强的捷径:扬长避短。
2. 所有自强者共同的特点:对人生理想执著追求。
3. 人最大的敌人:放任自己。
4、自强的人勇于并善于战胜自己的弱点。战胜自我才能进步才能自强
5、自强的人善于发现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并能扬长避短
6、自强要从少年始
7. 少年怎样才能自强? ⑴树立正确的理想;⑵战胜自身的弱点;⑶发挥自己的特长,扬长避短。

第五课 让挫折丰富我们的人生
1.挫折的含义是什么?
挫折是指人们所遇到的失利、失败和阻碍等。
2.造成挫折的原因有哪些?
(1)不能预测和及时防范的天灾人祸。
(2)由各种人为因素造成。
(3)个人的道德品质、智力、体力、外貌以及某些生理缺陷
等因素带来的限制。
3.面对困难和挫折的三种不同态度?分别会带来什么结果?
(1)第一种是胆怯、懦弱的人。他们一遇到挫折和困难,就放弃目标,其结果必然是一事无成。
(2)第二种是意志不坚定或者容易满足的人。他们在困难面前也能拼一阵,但是,要么满足于已有的成绩,要么屈服于新的困难和挫折,不能坚持到底。这样的人也享受不到成功的喜悦。
(3)第三种是意志坚强、有坚定信念的人。他们勇敢地面对挫折,向困难发出挑战,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他们善于把前进道路上的绊脚石变成垫脚石,从而获得成功,实现生命的价值,享受真正的人生。
4、挫折的双重作用(影响)是什么?
(1)使人们前进的步伐受到阻碍,产生忧愁、焦虑、不安、恐惧等消极心理。,
(2)有利于人们磨炼意志,增长才干和智慧。
5.怎样理解“艰难困苦,玉汝于成”?
一般来说,艰难的环境会令人意志消沉,丧失斗志。然而.在具有坚强意志、积极进取的人面前,艰难的环境却可以使他们抖擞精神,发奋努力..困难被克服了,就会有出色的成就。这就是所谓“艰难困苦,玉汝于成”。

6.战胜挫折的有效方法有哪些?
(1)要战胜挫折,就要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
(2)要正确地认识挫折,采取恰当的解决方法。
(3)应激发探索创新的热情。
(4)会自我疏导。
第六课 为坚强喝彩
1.意志坚强的人有哪些表现?
(1)意志坚强的人,对自己行动的动机和目的有清醒而深刻的认识。
(2)能在复杂的情境中冷静而迅速地判断发生的情况,毫不迟疑地采取坚决的措施和行动。
(3)在碰到挫折和失败的时候,可以调节自己的消极情绪,控制自己的言行,不灰心、不气馁、不焦躁;面对胜利和成功,不骄傲,不自满。
(4)能够以顽强的精神、百折不挠的毅力,战胜挫折和困难,实现自己的目标。
2、为什么说坚强的意志是克服干扰、战胜挫折、实现人生目标的保障?P75
(1)坚定正确的人生方向,需要坚强意志。
(2)走出失败的阴影,需要坚强意志。
(3)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需要坚强意志。
(4)成就一番事业,需要坚强意志。
所以说坚强的意志是克服干扰、战胜挫折、实现人生目标的保障。
9.怎样磨砺坚强的意志?
(1)磨砺坚强意志,必须树立明确的目标。
(2)磨砺坚强意志,要从细微之处做起,从小事做起。
(3)磨砺坚强意志,应善于管理自己。,
(4)磨砺坚强意志,要主动在艰苦的环境中锻炼自己。
10.如何理解“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这句话?
(1)“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说的是坚强的意志、高尚的品德,必定要经过艰难困苦和不幸的磨练。
(2)自觉地、适当地在艰苦的生活环境中锻炼自己,对于一个人的健康成长是十分有益的。
(3)适当干一些体力劳动,主动承担一些“苦差事”,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爬山和探险等活动,都有利于我们体验艰苦,增强意志力。
第四单元 做知法守法用法的人
第七课 感受法律的尊严
1.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
种特殊行为规范,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2.法律与道德、纪律有何不同?
(1)法律比道德、纪律更为明确、具体。
(2)法律比道德、纪律具有更为广泛的普遍约束力。
(3)法律比道德、纪律具有更大的强制性和更大的强制力,即国家强制性和国家强制力。
3.法律有哪些主要特征?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3)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4.什么是违法行为?
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根据违反的法律,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
5.什么是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6.什么是民事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7.什么是刑事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刑法的行为。
8.什么是犯罪?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什么?
(1)所谓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第一,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第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的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后果。
9. 刑罚的含义及 其 种类
(1)刑罚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2) 种类
①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②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应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10.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1)目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其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
(2)作用:这部法律设专章规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给我们划清了明确的是非界线。
第四课 法律护我成长
1.《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保护的对象是年龄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
2.《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做了哪些方面的规定?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3.什么是家庭保护?家庭保护有什么重要意义?
(1)家庭保护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2)家庭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能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
4.什么是学校保护?学校保护有什么意义?
(1)学校保护,要求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2)未成年人有很长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的教职工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负有重大的责任。学校保护涉及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人身权利的维护、生命安全的保障等方面。
5.什么是社会保护?社会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社会保护,要求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2)社会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等方面。
6.什么是司法保护?司法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司法保护,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
(2)设立少年法庭,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其合法权益,做好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安置工作,等等。
17.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非诉讼手段,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它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或者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保障公民权益。
(2)诉讼(“打官司”),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如果采取别的方式仍不能解决问题,或者认定只有通过诉讼途径才能维护权益时,就用诉讼的手段。
18.我国诉讼的 种类 及其含义
我国诉讼分为三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罪犯的活动。
(2)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3)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
19.民事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哪些行为?民事制裁包括哪些内容?
(1)民事违法的行为
①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②侵权责任,即侵权的民事责任。
③其他特殊侵权情况造成的民事责任。
(2)民事制裁的主要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0青少年如何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既要勇敢、又要机智。面对歹徒行凶,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进拨打“110”报警电话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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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28
第五课 让挫折丰富我们的人生
1.挫折的含义是什么? P60
挫折是指人们所遇到的失利、失败和阻碍等。
2.造成挫折的原因有哪些? P61
(1)不能预测和及时防范的天灾人祸。
(2)由各种人为因素造成。
(3)个人的道德品质、智力、体力、外貌以及某些生理缺陷
等因素带来的限制。
3.面对困难和挫折的三种不同态度?分别会带来什么结果?P63
(1)第一种是胆怯、懦弱的人。他们一遇到挫折和困难,就放弃目标,其结果必然是一事无成。
(2)第二种是意志不坚定或者容易满足的人。他们在困难面前也能拼一阵,但是,要么满足于已有的成绩,要么屈服于新的困难和挫折,不能坚持到底。这样的人也享受不到成功的喜悦。
(3)第三种是意志坚强、有坚定信念的人。他们勇敢地面对挫折,向困难发出挑战,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他们善于把前进道路上的绊脚石变成垫脚石,从而获得成功,实现生命的价值,享受真正的人生。
4、挫折的双重作用(影响)是什么?P65
(1)使人们前进的步伐受到阻碍,产生忧愁、焦虑、不安、恐惧等消极心理。,
(2)有利于人们磨炼意志,增长才干和智慧。
5.怎样理解“艰难困苦,玉汝于成”? P65
一般来说,艰难的环境会令人意志消沉,丧失斗志。然而.在具有坚强意志、积极进取的人面前,艰难的环境却可以使他们抖擞精神,发奋努力..困难被克服了,就会有出色的成就。这就是所谓“艰难困苦,玉汝于成”。

6.战胜挫折的有效方法有哪些?P67
(1)要战胜挫折,就要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
(2)要正确地认识挫折,采取恰当的解决方法。
(3)应激发探索创新的热情。
(4)会自我疏导。
第六课 为坚强喝彩
1.意志坚强的人有哪些表现?P73
(1)意志坚强的人,对自己行动的动机和目的有清醒而深刻的认识。
(2)能在复杂的情境中冷静而迅速地判断发生的情况,毫不迟疑地采取坚决的措施和行动。
(3)在碰到挫折和失败的时候,可以调节自己的消极情绪,控制自己的言行,不灰心、不气馁、不焦躁;面对胜利和成功,不骄傲,不自满。
(4)能够以顽强的精神、百折不挠的毅力,战胜挫折和困难,实现自己的目标。
2、为什么说坚强的意志是克服干扰、战胜挫折、实现人生目标的保障?P75
(1)坚定正确的人生方向,需要坚强意志。
(2)走出失败的阴影,需要坚强意志。
(3)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需要坚强意志。
(4)成就一番事业,需要坚强意志。
所以说坚强的意志是克服干扰、战胜挫折、实现人生目标的保障。
9.怎样磨砺坚强的意志?P80
(1)磨砺坚强意志,必须树立明确的目标。
(2)磨砺坚强意志,要从细微之处做起,从小事做起。
(3)磨砺坚强意志,应善于管理自己。,
(4)磨砺坚强意志,要主动在艰苦的环境中锻炼自己。
10.如何理解“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这句话?P82
(1)“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说的是坚强的意志、高尚的品德,必定要经过艰难困苦和不幸的磨练。
(2)自觉地、适当地在艰苦的生活环境中锻炼自己,对于一个人的健康成长是十分有益的。
(3)适当干一些体力劳动,主动承担一些“苦差事”,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爬山和探险等活动,都有利于我们体验艰苦,增强意志力。
第四单元 做知法守法用法的人
第七课 感受法律的尊严
1.什么是法律?P87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
种特殊行为规范,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2.法律与道德、纪律有何不同?P87
(1)法律比道德、纪律更为明确、具体。
(2)法律比道德、纪律具有更为广泛的普遍约束力。
(3)法律比道德、纪律具有更大的强制性和更大的强制力,即国家强制性和国家强制力。
3.法律有哪些主要特征?P87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3)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4.什么是违法行为?P93
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根据违反的法律,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
5.什么是行政违法行为? P93
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6.什么是民事违法行为? P93
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7.什么是刑事违法行为? P93
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刑法的行为。
8.什么是犯罪?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什么?P94
(1)所谓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第一,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第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的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后果。
9. 刑罚的含义及 其 种类 P95
(1)刑罚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2) 种类
①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②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应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10.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1)目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其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
(2)作用:这部法律设专章规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给我们划清了明确的是非界线。
第四课 法律护我成长
1.《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什么?P103
保护的对象是年龄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
2.《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做了哪些方面的规定?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3.什么是家庭保护?家庭保护有什么重要意义?P104
(1)家庭保护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2)家庭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能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
4.什么是学校保护?学校保护有什么意义? P104
(1)学校保护,要求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2)未成年人有很长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的教职工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负有重大的责任。学校保护涉及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人身权利的维护、生命安全的保障等方面。
5.什么是社会保护?社会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P105
(1)社会保护,要求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2)社会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等方面。
6.什么是司法保护?司法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P106
(1)司法保护,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
(2)设立少年法庭,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其合法权益,做好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安置工作,等等。
17.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P108
(1)非诉讼手段,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它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或者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保障公民权益。
(2)诉讼(“打官司”),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如果采取别的方式仍不能解决问题,或者认定只有通过诉讼途径才能维护权益时,就用诉讼的手段。
18.我国诉讼的 种类 及其含义P111
我国诉讼分为三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罪犯的活动。
(2)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3)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
19.民事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哪些行为?民事制裁包括哪些内容?
(1)民事违法的行为
①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②侵权责任,即侵权的民事责任。
③其他特殊侵权情况造成的民事责任。
(2)民事制裁的主要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0青少年如何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P113
既要勇敢、又要机智。面对歹徒行凶,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进拨打“110”报警电话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第2个回答  2009-06-28
2009年03月29日 星期日 10:09公民身份的确认

1.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的含义)

2. 判定是否是中国公民的方法?(中国公民的必须条件)①必须具有中国国籍②是否享有政治权利

3. 我们一出生就是中国公民,因为①我们的父母双方或有一方是中国公民②我们在中国领土出生③我国法律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公民身份的内涵

1. 公民是国家的成员,是国家宪法和法律管辖和保护的个人。

2. 作为公民,我们具有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

树立公民意识,做个合格公民

1. 四种意识:①法律意识②国家意识③民主意识④道德意识

2. 一要树立国家观念

① 忠于自己的国家

② 关心国家的重大决策

③ 关心国家和社会发生的重大事件

④ 关心国家在世界的地位以及在国际事务中所发挥的作用

二要培养良好的公民道德和民主意识

① 应培养良好的公民道德

② 应养成自己的民主意识和基本的社会责任感

③ 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关心社会事务,承担社会责任

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的男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严谨性。它有特殊的逻辑构成。构成一个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每一个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行为模式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其中行为模式一般有三种情况:

(1)可以这样行为,称为授权性规范;

(2)必须这样行为,称为命令性规范;

(3)不许这样行为,称为禁止性规范。其中(2)和(3)又称为义务性规范。法律后果是指行为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在法律上所应承受的结果。法律后果分为两种:

一个是肯定性法律后果,指行为人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从而导致的一种积极的结果,包括国家承认行为合法、有效、应予保护甚至奖励。

另一个是否定性法律后果,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规定而行为,从而导致的一种消极的结果,包括国家不承认行为合法、行为无效或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这是法律来源上的一个重要特征。

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来保障。

1. 做人不能没有自尊。真正有自尊心的人,必定是知道羞耻的人。知耻是自尊的重要表现。惟有自重,才有自尊。如果一个人对自己不恰当、不合适的行为不知道惭愧,不感难为情,那就是不知道羞耻,这样的人永远不会有自尊。

2.不过知耻也得有度,“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如果一个人看不到自己的优点,体验不到自己的价值,对自己很失望,产生沉重的耻辱感,对我们的成长也是非常不利的,应该认识到一个人有缺点并不可怕,关键是能够正确对待自己的缺点,将缺点转换为优点。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
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
由。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
的代表或者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它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3)公民对被选举的代表享有监督和罢免的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所有的年满18周
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民族、种
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
居住期限的限制。

(二)言论自由
1.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
、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
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或者讨论问题的权利

2)广义的言论自由则既包括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和讨论问题的权利
,还包括出版自由、学术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权利。
2.言论自由作为近现代宪法上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是资产阶级干革
命的产物。1776年美国弗吉尼亚州宪法最早规定了保障人民的言
论自由,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宣布“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
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
版的自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也同样重视言论自由,我国建
国以来的历部宪法都将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写入宪法之
中。
3.言论自由人作为公民的法律权利,其核心是指国家的任何立法与
行政活动都不得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
的,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护个人不受诽谤或者对权利的其他分割;
2)维护社会道德水准的需要;
3)当国内发生暴力或者骚乱行为时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
4)当外敌入侵时为捍卫国家安全的需要;
※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
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
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具体表现为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
1)不得用言论进行反革命宣传、反革命煽动;
2)不得用言论进行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动;
3)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
4.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范围、限制方式,许多国家都制定有专门的
法律加以调整,如新闻法、出版法、诽谤法、广播法等。宪法学
将各国不同的法律限制方式分为预防制和追惩制两种:
1)预防制是事前限制,即所有的演说、出版等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
行为在表达以前要受一定的国家机关的干预和审查,前者只有通
过后者的审查才能实现其表达言论的意愿。
2)追惩制是事后限制,即所有的言论与出版不受事前的审查,都事
先被假定为可以行使,只有在表达言论后构成违法的才依法定程
序予以制裁的制度。英国、美国等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
种制度。

(三)出版自由
1.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展,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指的是公民
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
思想的权利。
2.在英美等国家,出版自由的观念根深蒂固。英国在1695年的时候
就取消了出版领取许可执照的制度;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
:“国会不得制定法律来剥夺出版自由。”我国的历部宪法都专
门规定了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
3.但是,出版自由并非毫无限制,对于出版自由的限制方式主要有
追惩制、登记制和审批制。英美等国实行追惩制,我国则实行登
记制和审批制:
1)前者不受任何的事先审查,只在出版后构成违法才予以追究法律
责任;
2)后者在出版前要接受新闻审查,经批准并登记后才能出版的制度

3)从禁止出版的范围看,有伤风化的出版物为各国所普遍禁止。

(四)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集会、游行、示威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各国宪法大多赋予公民以
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
会、文化权利公约》规定:“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
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
护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者道德或
者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以限制。”

2.我国的历部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989年10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我
国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作了全面规定:
1)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2)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
活动;
3)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
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思的活动。
※ 集会、游行、示威具有如下特点:
1)它是由公民自发举行的,而非由国家机关组织进行;
2)它是在露天公共场所公开举行的,而非在室内秘密进行;
3)它的目的是表达某种意愿,而非为了娱乐。

3.由于集会、游行、示威是一种较为激烈地表达意志的方式,在客
观上往往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因而,世界各国法律对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行使都给予一定的限制,其方式有
三种:
1)申报制,即仅须在集会、游行、示威前向有关机关报告,无须经
过相关机关批准的制度;
2)批准制,即集会、游行、示威须取得有关机关许可方能举行的制
度;
3)追惩制,即在集会、游行、示威前不受任何机关的干涉,也无须
向任何机关报告,只有在集会、游行、示威中有违法行为时才依
法予以惩罚的制度。
※上述各种限制方式中,批准制限制最为严格;追惩制限制最为宽松
;申报制处于两者之间--它既不会不当限制公民集会、游行、示
威权利的行使,同时又使相应的维护公共秩序的国家机关可以有所
防范,能平衡秩序和自由的矛盾,所以是一种较合理的限制方式。
4.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公民在行
使这些自由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1)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
利;
3)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等都要按事先批准的内容
进行。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限制方式是批准制。

(五)结社自由
1.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手续组织某
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2.结社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不以
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又可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以营利
为目的的结社如组建公司,政治性结社如组织政党,非政治性结
社如组建慈善机构。
3.在国外,结社自由包括组建政党自由,在我国一般不包括此项内
容,因为我国由共产党一党领导,其他八个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
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故不允许组建其他政党。
4.198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社
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
法干涉。对社团的成立登记、监督管理等基本问题做出了具体规
定,为公民行使结社自由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二、宗教信仰自由

(一)宗教信仰自由是欧洲在反对宗教压迫的斗争中确立的,是言
论自由的先驱。

(二)我国仍要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因
1.宗教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现象,有它产生、发展和消
亡的过程,宗教存在的认识根源还远未消除,宗教的存在有其客观
基础;
2.宗教具有民族性、群众性,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有助于民族团结;
3.宗教信仰属于思想领域问题,无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
4.宗教具有国际性,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可以促进国际交往;
5.在现阶段,信教与不信教的公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是一致
的,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有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三)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
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
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
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
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应当:
1.公开的、有组织的;
2.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
序;
3.与行政、司法和教育相分离;
4.非封建迷信活动;
5.坚持独立自主办教,不受外国宗教势力的干涉和控制。
※ 但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不得信教。

三、公民的人身权利
(一)人身权利的范围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
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
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
搜查公民的身体。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
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
害。
1)人格是指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必须具备的法律上的资格;
2)公民人格权的范围:
①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荣誉权;
②人身自由权和健康权;
③个人隐私权与个人意见权。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秘密与通信自由权利
1)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
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通信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
不得非法拆封、毁弃、偷阅他人的信件。
2)扣押和拆封信件要依法进行:
①决定权--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②法定原因--国家安全需要或者刑事侦查需要;
③法定程序--出示搜查证件或者情况紧急的也要制作搜查笔录。

(二)对公民的人身权利进行限制必须具备的条件
1.合法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及行使
公安机关权力的机关。
2.有法定的原因--包括现行犯罪、搜集犯罪证据、国家安全需要和
刑事侦查需要。
3.合法的程序--包括着装、出示证件、人数和笔录等。

四、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

(一)批评建议权
1.批评权是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态度与
作风有权提出要求克服改正的意见。
2.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有提出改进的主张和方案的权
利。

(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
1.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可向有关国家机关
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它有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的申
诉之分。
(1)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裁判不服,认为确有错误,依
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处理的行
为。它一般在申诉主体、申诉对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
诉效力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2)非诉讼的申诉是指公民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向其上级
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它在申诉主体、申诉对
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诉效力等方面一般没有特别的限
制。
2.控告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
有提出指控与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予以制裁的权利。
3.检举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进
行揭发和举报的权利。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机关应当查清事实并处理,任
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同时,行使该权利的公民亦不得捏造或
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三)取得赔偿权
1.取得赔偿权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
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1995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详细规定了公民
取得赔偿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计算标准等内容,从种类上看,国
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一)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
利。
2.公民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国家要努力增 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
3.国家提倡劳动竞赛,提倡义务劳动,奖励劳动模范。

(二)休息权
1.休息权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
动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养的权利。
2.国家规定了休假制度,如八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度、节假日制
度和探亲假制度等;同时,国家发展各种休息场所与设施。

(三)财产所有权
1.范围--公民可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包括合法的收入、储蓄、房
屋和其他财产。
2.保护途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
偿等三种。
3.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同时意味着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1.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条件的
有权退休安度晚年。
2.上述人员退休后享有一定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

(五)物质帮助权
1.前提条件:①年老;②疾病;③丧失劳动能力。
2.具体措施:
①国家兴建和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②国家实行退休保障制度;
③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军属,优待军人家属;
④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
活和教育。

六、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
(一)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接受文化、科学、品德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

2.受教育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主要包括九年制义务、岗前培
训义务。

(二)科研自由、文艺创作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科学研究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方式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工作
,同时也意味着公民有权在科学工作中自由地探讨问题,发表意
见,对各种科学问题和各种学派持有自己的见解。
2.文化艺术活动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兴趣从事各项
文艺活动,有权按照自己的特点发展自己的文化艺术风格。
第3个回答  2009-06-28
这个行吗? 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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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你好运

这个比较少 但也算精辟 现在给你两个你自己选吧
这是网址
http://hi.baidu.com/%B3%AC%BC%B6%B7%C9%CC%EC%C4%F1/blog/item/37fb42d2053dcbd7a9ec9a5a.html

参考资料: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c205710100dyer.html~type=v5_one&label=rela_next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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