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分手后搬他东西,算不算犯法

当初和我男朋友在一起是因为醉酒,他带我回家,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发生关系,后来就在一起了.后来我怀孕,我想把孩子留下,结婚,但是他不同意,就把孩子打掉了,但是他说他钱不够,有一些药费还有后期的营养费是我出的,他说算是找我借的,会还给我的.可是后来我找他要,他一直说他没钱,我知道他发了工资但是他就是不给他说他要租房子生活用,我就把他的电脑搬走了,也分手了.
他报警说我偷他东西,我这样算是犯法吗,电脑现在在我这里.
我不想这么轻易的放过他,我能用什么方法保护自己,给自己个说法吗>
我们间也没有借条,他报警了,我打电话到警局,警局的人说你们自己解决,解后就挂了我的电话.他给我家人和朋友打电话,说我的一些是非,坏我名声.他现在和我说,要和我见面,电脑不要了.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但是我真的很不干心,难道我就要这样白白的受这个委屈>?

他真的很无耻,他现在每天打电话发短信骚扰我的家人,还说了很多难听的话,说要到我老家去坏我名声.我朋友说帮我找道上的兄弟解决他,但是我不想把事情搞到这一步,我该怎么办.

首先,在你不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的性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男方已经涉嫌构成强奸罪。你可以试着到派出所报案。
其次,他对你所进行的骚扰,属治安处罚法和民法范畴。对你构成的名誉权侵权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骚扰行为可以保留证据(如短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因强奸行为对你所造成的伤害,可以在检察机关公诉时附带对对方的民事赔偿请求。
这里,需要提醒你,维权需要走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倘若你通过以报警要挟他索取财物,则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后,针对对方犯罪的证据,你是否尚有保留,这是一个问题,如果缺乏证据,公安机关很可能不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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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01
这个问题第一如果他继续毁坏你名声可以告他诽谤,发信息骚扰你家人,你留下证据也可以告他
但是这些最好是协商解决,因为这两个罪说实话,很难成立的,因为比如诽谤罪,法律上要求必须达到严重后果才算构成犯罪,而这个严重后果。肯定是法官去衡量的。他怎么衡量谁知道呢?是否受贿谁知道呢?所以这个想告赢比较难,只是理论上,但是可以报案让警察调节,。或者你们自行调节,至于你拿那电脑的问题...如果你们在那一起同居住过,经济不分彼此,那就没发定性成偷,因为那可以法律上定为共同财产,虽然没结婚,但是这种同居关系时间长久,如果你起诉离婚,是可以按照离婚判决的,而一旦是离婚判决,财产自然就是涉及到分割问题,但是如果那只是他自己住的地方,你只是平时偶尔去住一下而已,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把电脑拿走了。那就叫偷....
第2个回答  2009-06-24
从法律角度上讲,
一、你们之间有一个债务关系,即他同意支付的医药费和营养费,但是没有借条。在诉讼程序中,法院会因证据不足,无法支持你的请求。
二、你搬了他的电脑,如果是为了抵债,是一般不应该认定为盗窃的,因为你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但是电脑和债务差别过大就不好说了。

建议:
一、和他打电话的时候录音,让他在电话里承认,他欠你钱,以及金额。承认以电脑抵债。
二、如果他坏你名声的行为构成诽谤,你爷也可以报警。注意搜集相关证据,如电话录音或者短信息。
三、不要使用黑道势力,会使事情的发展方向不可控制。比如你让人打他一顿,如果打残或者打死,事情就不像现在这么简单了
第3个回答  2009-06-21
在情上你可以占住脚(仅是同情而已),但在法律上,你确实不能那样做。他又没欠你钱,你们之间没有借据等等可以证明你们之间有债权关系的东西,所以你的行为属于偷窃,是违法的。还了他吧……
放了他等于放了你自己,想想可以这么快甩开一个烂人,有什么不好!过去的算是交学费了。下次会有更好的!
第4个回答  2009-06-24
你好,
结婚应当以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为准。你所交代的情况,无法认定你们是法定的夫妻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你们之间系同居关系。法律对同居关系的规定为,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请求分割同居期间财产的,法院必须受理。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这一概念,法律的规定是,如果无法证明属于一方所有,被按共同共有处理,即由双方平分。对于你的情况,建议你聘请一位律师帮你搜集证据,证明纠纷涉及的财产是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共同创造”的,这样你就可以分得一部分财产作为补偿。
法律附于每个公民以自由,自由的其中一个含义就是结婚离婚自由,当你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勇敢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祝你好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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