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房产过户全过程?

请问珠海的一套房子交易的全过程是怎么样的,先到什么地方交什么税什么钱的,卖方,买方和中介方,去交什么钱需要那方在场的。去交那个钱要带上什么证件的。能详细告诉最好了,先谢谢了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房产过户只是买卖双方到房管局递件进行产权人变更,真正要注意的事项是在买卖(签合同)的时候把关的,而且不同的类型有不同的注意事项。证件齐全是肯定要的,至于有无保障就要看合同是怎样约定的。

2、房产过户无论是买卖还是赠予,房管部门的办理手续都是一样的。办理该手续时需带房产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转入方身份证原件。

3、房管部门规定的过户费用为住宅6元/m2,非住宅12元/m2,另加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200元/套。

4、所以,无论是遗产继承的房产,还是购买二手房的客户,都需要做房产过户。只要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房产过户,房屋才真正的属于继承人或者购买者。过户虽然需要准备相关的手续,但是只要熟知过户流程,还是比较方便处理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过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5-14
以下资料摘自珠海地税局网站,仅供房地产过户业主参考。
珠海地税局咨询热线:12366-2自动语音或人工咨询。

房地产过户相关税费目录:
F1 个人普通住房买卖(含抵债)
F2 个人非普通住房买卖(含抵债)
F3 房改房买卖(含抵债)
F4 个人非住房买卖(含抵债)
F5 继承和赠与
F6 夫妻间权属比例的变更(含离婚财产分割)
F7 单位买卖(含抵债和赠与)
F8 投资入股过户
F9 更名过户
F10 改制过户
F11 回迁房买卖

以F1 个人普通住房买卖(含抵债)为例做详细流程说明:

  说明:普通住房的标准(需同时符合):(1)容积率1.0以上(2)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3)转让价12979.43元/平方米以下(2008年下半年适用)。

重要提示:地税税费的计税依据以不低于契税计税价格为原则,纳税人无需再提供评估报告,改为先办理契税手续,然后凭契税有关资料及以下所需资料办理地税税费审核。

  一、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

  1、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抵债协议)

  2、房地产权属证明

  3、房地产原购入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地产登记中心提供的能反映原购入价的资料复印件,提供单位须盖核对章(来源为非购置的可不提供本点要求的资料)。如果属于2005年8月1日后购入的二手房地产,则必须提供原购入发票。

  4、卖方(转让方)身份证明

  5、卖方(转让方)户口簿(国内居民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提供)

  6、如果房产证地址仍是旧地址,则需提交房地产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新门牌号证明

  7、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前的房地产权属证明(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提供,可到房地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复印)

  8、如果买方产权来源属法院、仲裁机构裁决过户的,需提供民事裁定或仲裁决定书(以上1、2、4点资料可不提供)

  9、属法院委托拍卖的,需提供成交确认书(以上1、2、4点资料可不提供)

  10、地税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程序

办事步骤

业务项目

办事地点

第一步

计核税费

吉大办税服务厅二手房地产交易窗口

第二步

缴纳税费

吉大办税服务厅二手房地产交易窗口

第三步

领取征免税证明

吉大办税服务厅二手房地产交易窗口

备注:市区的纳税人集中到吉大办税服务厅办理,金湾区(含高栏港经济区)的纳税人集中到红旗办税服务厅办理,斗门区的纳税人仍需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办理时限

  半个工作日(涉及减免税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税费计算(如无特别说明,指卖方应缴税费):

  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国内个人综合税率是5.6%,外籍个人综合税率是5.1%)

  (1)转让来源为购入的普通住房

  A、以房屋权属证出证的时间或开具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计算(分次交纳契税的,以首次时间为准),未超过五年的,按转让价全额计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

  B、以房屋权属证出证的时间或开具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计算(分次交纳契税的,以首次时间为准),已超过五年的,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

  (2)转让来源为非购入的普通住房

  不受五年限制,不论何时转让,均按全额计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但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也适用2006年6月1日营业税新政策的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2、个人所得税

  (1)按现转让价减房产原值(注: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的房产没有房产原值,但离婚析产取得的房地产不视为无偿受赠,对离婚析产取得的房地产再转让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其购入原价)的差额,再减除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税率是20%。

注意:其中自建住房的房产原值是指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A.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发票上不能简单写"装修费",必须详细列明建材产品或服务项目的内容、单价),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和房产地址分别与转让房屋产权人和现转让房屋地址一致的,填写《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经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符合要求后,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a)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b)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特别补充:对个人以受赠(包括继承、遗嘱、离婚等)方式取得的住房再转让,可扣除受赠后发生装修费的最高限额。(以其受赠前上一环节的房产原价加上受赠时交纳的相关税费作为房屋原值,按以上规定的比例进行计算可扣除的装修费)
B.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须清楚反映贷款人姓名和所购买住房的地址并盖银行业务章)据实扣除。
C.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税务发票或财政收据,凭据上须同时反映房屋权属人姓名和房屋地址)据实扣除。

  (2)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从而不能准确计算转让所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转让除房改房外的其他住房,须同时满足自用5年以上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两个条件,方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A、"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具体标准是:以房屋权属证出证的时间或开具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计算(分次交纳契税的,以首次时间为准),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B、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C、"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本市户籍纳税人跨区(指市区、金湾区和斗门区)转让住房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必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住址所在地)和房产所在地管辖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该个人夫妻双方的所有房产情况查询结果证明,并在《个人住房转让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声明》上签上全部房产权属人的姓名(不能只签其中一个人的名)。对本省内非我市户籍个人,在确实无法提供该个人(连同配偶)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住址所在地)县级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住房证明的情况下,可在《个人住房转让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声明》中备注有关情况,并声明对其真实性负责,由本人签名确认。对非本省户籍个人,须提供该个人(连同配偶)在本市房产所在地管辖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该个人夫妻双方的所有房产情况查询结果证明。

  3、土地增值税

  居民出售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转让双方均要按合同金额计征,在受理核税申请时征收)

  (1)房产买卖合同(含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税率为0.05%。

  (2)按新房地产证本数计,每本5元贴花;

  (3)法院强制执行,以房地产抵债,而非双方自愿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不征印花税。

  5、注意事项:

  (1)转让价的确定:以不低于契税计税价格为原则(公开拍卖的以拍卖成交价为准)。

  (2)以房地产抵债的视同销售,计税依据原则上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一)实际抵偿债务的金额;(二)法院判决书上确定的金额;(三)国土部门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四)其他具有专业资格的合法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以上价格均无的,可用公式:成本价×(1+10%)÷(1-5%)倒算出计税依据。

  (3)一次转让多项房产的,按项分别计算以上各税。

  五、特别提示

  1、由于我局征收前台已取消现金收税及收费,因此建议持个人银行卡(须印有“银联”标志)在前台刷卡缴纳税费。否则,需自行到银行缴交现金或转帐。

  2、 在2000年1月1日后,个人在一年内既发生购买住房又发生出售住房行为的,可申请退还出售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内容请查阅G5"个人一年内换购住房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
  3、若有疑问,纳税人可登录珠海地税网站:http://www.gdltax.gov.cn/portal/appmanager/zh/main查询详情或者拨打纳税服务局咨询热线:12366-2自动语音或人工咨询。

4、市地税局定于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一天)开设“专家答疑日”,地点设在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香洲梅华西路66号二楼),纳税人可于当天上门、或拨打12366-2热线、或在地税网站“在线咨询”栏目发贴咨询专家。

例:甲是中国公民,现有一套购买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转让,:该房原购入价200000元,已交契税3000元,购入时办理了银行按揭,发生利息30000元,购入后装修费花了25000元。甲和乙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合同价为300000元,本次转让中契税的计税价格是315000元,支付评估费1500元,支付代理公司佣金6000元。 则甲应交的税费如下:

一、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

1、确定计税价格:合同价300000元,契税计税价315000元,地税计税价不低于契税价,取315000元。

2、计算税费:315000×5.6%=17640元

二、印花税:合同价300000元×0.05%=150元

三、土地增值税:免征

四、个人所得税

1、计算所得额:[315000-200000(原购入价)-3000(契税)-30000(利息)-20300[(原购入价+契税)×10%,即装修费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1500(评估费)-6000(佣金)-17640(营业税等)-150(印花税)] =36410元

2、计算税费:36410×20%=7282元

其余过户类型参考链接:http://www.zhfdc.gov.cn/bmzx/sfzn/200808/t20080829_59934.html
第2个回答  2009-06-20
流程:
按揭的:
1,下定(2-5万属房款的一部分)--
2,评估(贷款用,评估费0.5%评估公司收或中介代收,2日)--
3,申请贷款(买卖双方都要到场,结婚的夫妻双方都要到,资料:房产证/身份证/婚姻证明/贷款银行帐号/买家流水/个人收入证明15日)--
4,交税(吉大房产交易中心对面海珠大厦2楼交买家契税,需要交易合同,身份证,3楼交卖家地税需要房产证原件,半日)
5,过户(买卖双方,中介方,资料: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契税地税完税单,房产买卖合同)出回执单).
6,出新证(15日)
7,送银行抵押盖章放款(5日)
8,接清水电,交楼,水电,数字电视过户.
完了/
一次性就去掉按揭贷款放款一块.

主要是几个问题:
1,房款怎么付?
a,先给钱再过户,b,先过户再给钱,c,银行资金监管,d,通过中介转款.
2,交楼时间?
a,过户就交楼,b,出证交楼,c,收到全款交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6-20
一般在中介方签合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过户,珠海的在吉大,交税的地方就在交易中心附近,很方便的。身份证、房产证是一定要的。一般中介、买方卖方都去的,中介会告诉你带些什么资料的,记得一定要本人去哦。还有契税完税证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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