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经过:
本人于2009年3月18日在一用人单位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因家中有事无法继续从事工作,于五月九号向老板口头提出辞职申请,老板拒绝,于5月12号再次提出口头辞职申请时因与老板沟通不当回家,老板拒绝支付工资!
第一次投诉过程:
本人于当日12号前往本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告知用人单位后,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声称用人单位目前行为合法,并说明5日之后未支付工资可进行投诉处理。第一次投诉未成.......
5日后:
本人于17号致电老板要求其支付工资,老板拒绝,并说:"你劳动局都去了还来向我要工资干嘛.?"明白老板不愿支付工资后结束了通话...
第二次投诉:
18号,本人到监察大队再次投诉,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提示说,虽然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过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所以劳动者必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后向省劳动厅咨询得知并非如此,要求投诉,虽然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百般刁难,不过最后还是投诉成了.因老板未及时支付工资,所以要求自工作之日起30天后到终止劳动关系起,支付双倍工资.
背景交代:
用人单位是一家餐饮服务型的快餐店,拥有10余年历史,负责人是某村长,于2008年4月转手于现在的老板,有一定的人际关系.
小插曲:
到用人单位工作时老板要求有健康证,没有的需要办理,费用120元.不过因老板办事效率不好,本人离开时并未提供有效证件,以及未到相关部门体检.
今天发生的事:
今天劳动监察大队通知我说工资只能单倍,于是我到监察大队当面与其洽谈,监察大队的人说,你们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过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你未提前30天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而离开,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因我们监察大队人员于该用人单位协商过,用人单位负责人意思是,支付拖欠工资,但不支付双倍工资,并且发健康证一本,你有权利主张要求双倍工资,不过这样用人单位会提出要求赔偿,其中健康证200元(当地办理健康证为120元)以及其他一些费用.如果你不同意单倍支付工资,这样你与用人单位在经济上就产生争议,我们有权利立即终止办理此案件,交由仲裁处理.....
当我问起如果我要求双倍赔偿时需支付多少赔偿金时,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解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个要看当事人主张了,这个就是仲裁的事了,和我们没有关系了.后来我致电省劳动厅咨询,咨询人员说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劳动者不用承担因终止劳动关系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得知后我又与监察大队人员洽谈,并说了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劳动者不用承担因终止劳动关系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可他说:"你的理解是不正确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就不用进行赔偿"
我说:"不过法律也没有规定未签订合同就得进行赔偿,法律规定的是签订劳动合同而未合法的终止劳动关系而造成的损失需要赔偿:
他打开一个百度知道的网页,上面写着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存在,需要赔偿
我说:"这并不是某条法律的文本,并没有注明出自某种法律,所以这只是回答者个人的看法,没有法律依据"
他就说:"我们查过相关的法律,你的情况是需要赔偿的"
一番不是很重要的话后,我离开了监察大队.....
我如果要求双倍工资的话,很有可能监察大队会把案件交由仲裁处理,这样又得托个把月,如果我打电话去电视台,这样处理的会不会快点?
我承认他们行政人员吃的是国家饭,没有企业的纳税就没有他们的工资,不过他们想过没有,没有劳动者,就没有企业,我觉得自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我希望通过一些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在这方面懂点的朋友能够告知一下,如果能够提供一下资料更好,比方说某法律某条的相关规定,或者说国务院颁发的一些通知,在次我谢谢大家了
对了,本人在浙江丽水缙云工作,目前处理案件的是缙云县监察大队副队长马奕峰
谢谢滕宏伟律师 - 经理 四级 的回答,不过还想打扰地问一下,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我这种情况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