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一个成员国来讲,份额不仅决定了它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时应认缴的款项数额,还决定了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投票权、借款权和特别提款权分配权。成员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借款限额是与其所缴纳的份额密切联系的。份额越高,可借用的款项就越多。此外,成员国的特别提款权分配权也是与其份额成正比例。总之,份额既决定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融资能力,也决定了各成员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义务、权利和地位。
2、国际储备的第一个特征是可得性,即它是否能随时地、方便地被政府得到。第二个特征是流动性,即变为现金的能力。第三个特征是普遍接受性,即它是否能在外汇市场上或在政府间清算国际收支差额时被普遍接受。
1、国际金本位制的特点:1、黄金是国际货币体系的基础;2、可以自由输出入;3、一国的金币同另一国的金币或代表金币流通的其他金属铸币或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4、在金币流通的国家内,金币可以自由铸造。
2、第二次世界大战邻近结束时,重建国际货币体系,44个国家的300多位代表出席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城召开的国际金融会议,这次会议确立了新的国际货币体系——布雷顿森林体系。
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时,它所面临的历史条件是二战使主要西方国家之间的力量对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美国取代英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据中心地位。美国的“怀特计划”对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形成发挥了主导作用。
第一,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各成员国的汇率政策进行监督,成为战后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
第二,实行以黄金-美元为基础的、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双挂钩”,即美元与黄金挂钩,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
第三,取消对经常账户交易的外汇管制。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根本特点在于美元成为一种关键货币。
3、欧洲货币体系主要有三个组成部分:一是欧洲货币单位,二是欧洲货币合作基金,三是稳定汇率机制。
欧洲货币单位,类似于特别提款权,其价值是欧共体成员国货币的加权平均值,每种货币的权数根据该国在欧共体内部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和该国国民生产总值规模进行确定。以这种方式计算出来的欧洲货币单位具有价值比较稳定的特点,在欧洲货币单位中,德国马克、法国法郎和英镑是最为重要的三种货币。
欧共体于1973年4月设立了欧洲货币合作基金,集中成员国各20%的黄金储备和美元储备。
稳定汇率机制是欧洲货币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汇率机制的每一个参加国都确定本国货币同欧洲货币单位的固定比价,也即确定一个中心汇率,并依据中心汇率套算出与其他参加国货币相互之间的比价。
4、于牙买加首都金斯顿签署了一个协议,成为《牙买加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议》的修订案,国际货币体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牙买加体系。
一方面,牙买加体系继承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第一,成员国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汇率制度,基金组织有权对成员国的汇率进行监督,以确保有秩序的汇率安排和避免操纵汇率来谋取不公平的竞争利益。
第二,黄金与货币彻底脱钩,成员国货币不能与黄金挂钩。
第三,未来的国际货币体系应以特别提款权为主要储备资产。
第四,各成员国的份额比例有所调整。
第五,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数量。
《牙买加协议》对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改革集中在黄金、汇率、特别提款权上。
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反对成员国利用宏观经济政策、补贴或任何其他手段来操纵汇率。
(2)向国际收支发生困难的成员国提供临时资金融通,并避免不利于其他国家的经济政策。
(3)为各国在国际金融领域提供一个加强合作与协调的场所。
6、发展中国家所借的债务主要是用于投资,债务危机的发生时由于这一国际中长期资金流动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共同导致的。
第一,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的变化。20世纪70年代早期的石油价格上涨,使得石油输出国获得巨额的石油收入,这笔资金进入欧洲货币市场,发展中国家可以以非常低的利率借入贷款。到了20世纪80年代早期,工业化国家的反通货膨胀政策引起了国际利率的迅速上升。名义利率扣除物价变动因素后就是实际利率,它可以衡量债务的实际负担情况。由于发展中国家大多数外债的利率是浮动的,利率上升与出口价格下跌这双重因素使它们原有债务的实际利率大幅提高,利息的偿还很快占到很多国家出口值的30%,债务偿还出现困难。
第二,外在冲击进一步恶化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收支状况。1979年石油价格第二次上升,使得非石油发展中国家的是有进口支出大举增加。1980年开始的世界经济衰退,使发展中国家原材料商品的出口价格与出口数量都明显下降。
第三,发展中国家未能合理利用所借资金来促进出口的快速增长。发展中国家所借债务一般是以外币计价,而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存在外汇短缺的问题,因此这一外债的偿还必须以出口的高速增长为条件。首先,在经济发展战略上存在着失误。在对本国出口增长有过高期望的支配下,筹措大量资金进行规模庞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即使通过举借外债建设的项目都经营得比较好,也不能必然带来出口的上升,从而给外债的偿还带来困难。其次,这些发展中国家存在非常严重的资金外逃现象,即使对于能够利用到得资金所形成的投资项目,也普遍存在管理不善、经营效率低下等问题。以上三重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这些发展中国家在利用外债的过程中,难以形成稳定的偿债资金的来源。
第四,商业银行没有采取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措施。发展中国家的外债主要是以国家名义介入,“国家永不破产”的观点是大多数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的主导思想,一些大银行甚至将超过自有资金一倍以上的资金贷给少数几个发展中国家。
参考资料:国际金融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