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法中投保人能否为受益人

香港保险法中投保人能否为受益人?一母亲为5个月女人在香港买保险,母亲为投保人,母亲能否成为受益人,是否有规定母亲不能为收益人呢?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一的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如果,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不满10周年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母亲在这份保险中可以为受益人。
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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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28
投保人一定可以为受益人,两者没有冲突。如果你为别人买的保险那么受益人是被保险指定的。和投保人关系不大。
你说的这个案例:5个月的小孩吗?如果是的话。那么受益人是法定的。(小孩没有民事行为)。如果是成年人的话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指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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