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一审未提出管辖异议,上诉时提出一审法院无管辖权,请问法院会不会发回重审

民诉一审未提出管辖异议,上诉自己经常居住地不再户口所在地,户口时提出所在地法院没管辖权,请问法院会不会发回重审

法院不会发回重审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一审开庭前收到传票后15日内提出,而今一审已经判决结案,上诉时再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不会受理的,更不会发回重审,这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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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25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是指在一个地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首先对方要拿出证据证明,如果对方拿出来,中院可将案件移交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重审。
但是一般不会支持,除非一审法院判决中有明显倾向。
第2个回答  2009-07-25
不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一审已经判决,不能提出管辖异议。
第3个回答  2009-07-25
如果没有管辖权,会移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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