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一般程序
(1)党员需转移组织关系时,经党组织批准方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出
证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3)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更正,须加盖更正章。要写明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称,要用大写字注明党费交至的月份。要根据被介绍人的实际情况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使用。如果因整个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动需要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但应附名单,并加盖组织部门的印章。
(4)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5)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6)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要求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党员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接转手续。
2、几种具有特殊情况的党员党组织关系的转递规定
(1)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复退军人:配偶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配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管理;配偶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党组织管理;没有配偶的,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父母所在单位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党组织管理。
(2)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的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
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必须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相关组织部门报到,待工作落实后再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也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
(3)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回原籍居住的,本人自愿参加居住地党组织活动的,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
企业退休人员:组织关系一般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分离的,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被原单位返聘的,组织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单位;受聘其他单位或外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的,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
(4)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流动党员在所去单位工作半年以上,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党组织。
从上面可以看出,组织关系转移一般都是本人办理的,如果本人没去办的话,那应该到所转单位党组织查询
参考资料:摘自文山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