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发文字号中发、办、字、函的意思是什么?

如题,有的用发,有的用办,有的用字结尾,请问这有什么讲究

公文中的“发”和“字”都是表示范围的词语,比如你是在广丰县的县委办公室上班,那么你办的文件就有广委办发,或者广委发的文号。


它们的区别是:


一、“发”一般是指在大范围内的发文,比如全县的工作等等,“字”的范围会小很多。


二、现在的公文基本都不用字,包括中央文件在内,还是以广丰县委办公室为列子,以县委名义的大范围发文用广委发,小范围用广委;以县委办公室名义的大范围发文用广委办发,小范围用广委办;平级交流就是广委办函,或者广委函。

扩展资料:

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发文字号位于文件名称下方居中处,在文件名称和横隔线之间。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三部分组成。发文代字由发文机关自行拟定,固定使用,不能经常更改。

年份用六角括号括起,顺序号不用括号。如“国办发〔1996〕2号”,即说明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在1996年所发出的第2号文件;“人外发〔1994〕1号”即为人事部外事司1994年发出的第1号文件。

发文字号中的机关代字、年号和序号三部分要完备,缺一不可,不能在三者之间随意加“字”“第”等字样。如某市财政局发文字号写成“X市财发〔1992〕字第36号”,其中的“字”“第”就是多余的。

年号和序号的括号不能滥用,如写成“(1995)12号”“(1995)(12号)”“(1995)(12)号”“[1995][12号]”“1995年[12]号”等,都是错误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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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4
公文中的“发”和“字”都是表示范围的词语,比如你是在广丰县的县委办公室上班,那么你办的文件就有广委办发,或者广委发的文号。
它们的区别是:
一、“发”一般是指在大范围内的发文,比如全县的工作等等,“字”的范围会小很多。
二、现在的公文基本都不用字,包括中央文件在内,还是以广丰县委办公室为列子,以县委名义的大范围发文用广委发,小范围用广委;以县委办公室名义的大范围发文用广委办发,小范围用广委办;平级交流就是广委办函,或者广委函。
希望能帮到你!
第2个回答  2009-06-16
发,指文件印发,用于上对下行文.办,指办公系列.字,指文件的编号,用于连接行文机构简称和年度及文号.函,用于平行公函,用于互相没有隶属关系机构行文.
第3个回答  2009-06-15
党、政、军公文各有规范,不同社会团体可能另有规范,人为规定,便于检索,没什么深奥道理。
通常所见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份号几部分组成。
例如:“中办”、“国办”分别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发文,“中发”指中共中央发文(只用一个“中”字不好念)。
根据有的规范,要用[2009]某某字第某某号,有的可省“字”,有的可省“第”,依不同规范而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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