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我在铁岭浅水湾1号贷款买的房子,首付30% 近7万元,合同上约定2008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到现在6月份了还没有交房,期间我也问过售楼处 说要到2009年8月末才能交房,因为是期房贷款也没办理,我能要求开发商退房吗?这期间我一直在租房住,我能要求开发商赔偿房屋租金吗?
开发商不按时交付房屋,这是令购房者颇为头疼的事。大多数购房者买房就为了更快住进新房,而延期交房后不少开发商却以各种“不可抗拒”的理由推脱责任,消费者碰到延期交房、办证该如何维权?若退房要注意哪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