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法律

我想问关于劳动法知识。我的姨伯是带了一些人去工地上做事,去年8月份左右有一个自己操作机器不当导致一指头受损,结果今年我姨伯和那个伤工去结部分工程款,签了一份合同,合同上注明刚刚说的工伤不予负责,他们俩都没看到这条内容,我姨伯就签字了,结果老板没有给受伤的钱,伤工找我姨伯要了1万,如果老板不给钱,我姨伯还要付2万,现在还有部分工程款没结,老板现在是对工伤的人没赔钱,我想问现在法律可以老板赔钱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合同上注明的工伤不予负责的条款是违法的,本身是无效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追问

那签的那份合同是无效对吧?

追答

合同时有效的,关于工伤不予负责的条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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