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所生子女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需先办理《生育服务证》,再依《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即可办理。
二、具体依照内江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条件
1、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3、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二)办理程序
由夫妻双方向各自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四)特殊情况处理: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所在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予注销或宣布所持证件作废;
1、经批准再生育的;
2、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原文出处:
http://www.neijiangshizhongqu.gov.cn/zwgk/show/20111110111430-715976-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