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找了一份工作,是在超市里做收银员,开始应聘的时候是上一休一,每天工作12个小时以上,第二天休息,现在变成上二休一,每天连着工作十二个小时以上,第三天休息,来这边工作老是被罚款,来了一个月多光罚款就交了80多,其它的都是钱收的不够数自己补的,也有好几十,由于适应不了这份工作,由于工资少,工作累,由于本人高度近视,不适合这样一份长期盯电脑屏幕的工作,所以想要炒老板鱿鱼,但是老板既不给调换岗位,也不批准离职,还不发工资。
我签了合同,但合同上说的吃饭时间不少于一个小时,而我们吃饭时间只有15分钟,我坚持了一个月想要走人,因为一个月的试用期,是我去试用他,也是他试用我,我来一个月多几天,被罚就将近200块钱,所以我想我如何讨要我的工资,如果我罢工了,但赖在他们公司宿舍不搬走,会如何?
追答如果想要离职,那么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老板就可以离职了;工资老板应当正常支付,如果老板不正常支付是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稽查大队去举报投诉的,也可以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
不建议你罢工,然后赖在宿舍不走,你可以提前三天通知老板你要离职,最好写一份书面材料提交给他,然后正常离职,取得工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什么样的书面材料,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当地的劳动稽查大队是要找劳动局吗?
追答书面材料就是辞职报告,不能只跟老板口头沟通,需要递交报告,最好是在有同事在场的时候提交,然后自己需要留存一份作为证据使用。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稽查大队,也可以直接到劳动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