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的中国可以私人做生意吗

如题所述

在我国上个世纪70年代国民经济是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还没有发展个体经济,所以70年代不能做个体户。就是不能私人做生意。
那时候每个人都在国营单位或者集体单位上班,单位每个月给发工资。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到80年代初期,出现了个体经济,最早的正式的允许私人经济的政策是1980年11月4日,北京允许个体户经营。那时,一些暂时没有工作的人搞起了个体户,个体经济补充了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不足,在当时属于一个新鲜事物。
北京市政府决定允许个体户从事餐饮,小商品贸易等经营活动。1980年10月,北京市领照营业的个体户己有1992户,比1979年底增加了4信。这些个体户对弥补国有商业网点不足,方便人民生活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
为何70年代是不能做个体户的呢?因为按照当时我们国家经济体制,一切都是国家统一规定和管理的,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都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划进行的。因此,个人无权进行任何行业的生产和经营销售,一切收入个人也无权拥有,都归集体所有。70年代前期可以自由买卖东西,但必须是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那时是农村供销合作社,一切东西在供销合作社进行(商店)。私人不许经营,属于投机倒把,走资本主义道路。那个时期,经济没有现在商品繁华,地方产品占主打地位,利用相互交流的方式交易。由于经济有限,受地方条件限制(穷),大型产品无法买卖,生产工具基本还是旧的遗传工具,改进型先进工具很少,若供销社从外地购来较新鲜的(本地没有)东西或工具,还得凭证购买或按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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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03
计划经济时期是不允许私人经商的,如被抓住可定为投机倒把罪,要接受劳动改造!追答

没错,绝对不能私人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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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7-03
不可以的,那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就能了
第3个回答  2015-07-04
政府是不允许的,但是也有人做,类似走私,比如盐巴,比如皮革。
第4个回答  2015-07-03
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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