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检查监督原则

有高人总结下吗,简要点的,谢谢

1.立案监督。即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的决定是否合法实施的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侦查监督。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是其法律监督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等具体程序中,应当同时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现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3.审判监督。这种监督包括两个方面:(1)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实行监督。
4.执行监督。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参考资料:《刑事诉讼法学》姚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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