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以公司名义购买一辆车,不含税价格为30万元。
购车的增值税发票可抵扣进项,抵税金额为30万元*13%=3.9万元;参照财税[2013]37号附件一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因此,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新购买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不再区分是否自用,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购买的车可作为公司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全额抵扣所得税,可抵税金额为30万元*25%=7.5万元;
车辆日常的购置税、年检费、维护保养费、车强险、加油费等费用都可以抵扣所得税,假设每年此费用总计4万元,则每年可抵税金额为:4万元*25%=1万元,假设该车可使用8年,则总抵税8万元;
从该数据分析来看,购买一辆不含税价格30万元的车,可为公司合理避税19.4万元,避税额占车辆购入不含税金额的64.6%,该避税金额是很可观的!
扩展资料
以公司的名义买车,利就在于:
1、买车得到的增值税发票是可以抵扣公司的费用的
2、车是可以折旧的,这样子在计提折旧的时候就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公司名义上的车,那么由车产生的费用自然可以算进公司的成本里边,如加油费、保养费等。
4、公司名义上的车在商业保险费率上会比个人的低,这样子可以减少支出。
那么,以公司的名义买车,弊就在于:
1、既然是以公司的名义买车,如果公司出现破产等情况,车自然会被列入清算财产中。
2、如果把车辆再出售,是需要进行纳税的。
3、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那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