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为何搞“五权分立”?

如题所述

五权分立的思想是为了防止个人独裁,确保政府行使治权时的分权和制衡。 在三权分立之中,考试权是附在行政上的,弹劾权是附在立法上的,孙中山在此基础上借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考试、监察二权的科举取士制度,将这二者独立出来,赋予其与其他三权平等的地位。

因为孙中山认为考试制度最为公允,可避免盲从滥选和任人唯亲的弊端,有利于人才的选拔,而独立的监察制度也有利于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建设。按照孙中山的说法,就是“以五权分立救三权鼎立之弊。”



扩展资料

五权分立特色:五权宪法有其特色,但基本上是从三权分立(见分权学说)的制宪原则演化而来。孙中山承认自己的构想并非“杜撰”,“就是将三权再分弹劾及考试两权”,“不过三权是把考试权附在行政部分,弹劾权附在立法部分”。

他把“外国的规制”与“本国原有的规制”加以“融合”,借用了中国古代社会政治制度中的考试﹑监察机构及其职能,以期比之三权“较为完善”。

在他看来,考试制度“最为公允”,可避免“盲从滥选”和“任用私人” 的弊端,有利于人才的发现和擢用;而“独立”的监察制度和机构也是可资借鉴的,对廉政和效率大有裨益。根据五权分立的准则,国家的体制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组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五权分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五权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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