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件中有提到价格,但是好像是购买这个债权的价格,这个价格应该和房屋的收税基数没关系,是吧。
首先会先给您警告、信件,如果规定日期您还没有交付就采取其他措施,具体我们并没有经历过,可能会上门吧
收取基数是按照最新的评估价格来交的,所以如果房价持续上涨交的就更多了;当然也有判决的情况出现,那是金额数量比较大或者情节比较严重的,一般都是警告加信件提醒
A用房产向银行贷款,A无力偿还,银行将房产收回,以债权拍卖给B,B又将债权转让给C。C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房产判决给C,现在C既是债权人又是房产拥有者!这种情况C向房管部门申请A----C的过户程序。
这个的费用怎么收取,收取税费的基数是判决还是新的评估价?
这种多层的我没遇到过,至于过直接还债过户给人家的,他就是按照过户的最低评估价交取税费的,并不会判决,因为这边并不是属于刑事上的关系属性,他只会强制A离开原房屋或者交出房屋证明等,甚至可以不需要A出面也可强制过户给C
追问A是已原单位名义买的房产,原单位已经破产不存在。
追答说实话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恐怕非专业的回答不可信的,您还是咨询专业的吧,我做了几年房产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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