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过户费用怎么收取,收取税费的基数是判决还是新的评估价?

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过户费用怎么收取,收取税费的基数是判决还是新的评估价?

在房屋买卖的时候,很有可能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一房多卖给购房者造成很多不便和损失,卖房者的这种行不属于违约,购房者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律强制执行过户。
法律分析
院强制执行的房产过户费不在法院交纳,而是在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收取,收取价格与房屋买卖的交易价格是一致的。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收取税费的基数是判决书标注的数额,因为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评估所评估的,法院自己没有作价的权力。在人民法院和其他机关作出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期限、数额及方式履行义务,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有执行依据,即人民法院据以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法律文书者必须在当事人不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作为执行根据。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人民法院按照督促程序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裁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6-18
1,院强制执行的房产过户费不在法院交纳,而是在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收取,他的收取价格与房屋买卖的交易价格是一致的
2,收取税费的基数是判决书标注的数额,因为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评估所评估的,法院自己没有作价的权力。
第2个回答  2013-12-12
法院对房产强制执行一般都是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变卖房子的,收取税费的基数自然是房子的评估价或者拍卖价。判决书中没有房屋价格的判决的。追问

法律文件中有提到价格,但是好像是购买这个债权的价格,这个价格应该和房屋的收税基数没关系,是吧。

第3个回答  2013-12-12

    首先会先给您警告、信件,如果规定日期您还没有交付就采取其他措施,具体我们并没有经历过,可能会上门吧

    收取基数是按照最新的评估价格来交的,所以如果房价持续上涨交的就更多了;当然也有判决的情况出现,那是金额数量比较大或者情节比较严重的,一般都是警告加信件提醒

追问

A用房产向银行贷款,A无力偿还,银行将房产收回,以债权拍卖给B,B又将债权转让给C。C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房产判决给C,现在C既是债权人又是房产拥有者!这种情况C向房管部门申请A----C的过户程序。
这个的费用怎么收取,收取税费的基数是判决还是新的评估价?

追答

这种多层的我没遇到过,至于过直接还债过户给人家的,他就是按照过户的最低评估价交取税费的,并不会判决,因为这边并不是属于刑事上的关系属性,他只会强制A离开原房屋或者交出房屋证明等,甚至可以不需要A出面也可强制过户给C

追问

A是已原单位名义买的房产,原单位已经破产不存在。

追答

说实话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恐怕非专业的回答不可信的,您还是咨询专业的吧,我做了几年房产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不好意思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