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德邦物流的社会招聘的员工,也就是签的是第三方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的员工;因为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工作下去,按照公司的要求,在OA系统上提交了辞职工作流,但是所在部门的经理迟迟不予批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该如何申请辞职呢?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我想请问我的解除劳动通知书,是邮寄到德邦总部的人事部还是工作所在地的人事部呢?还是邮寄到劳务派遣公司的人事部?望给予详细的解答,不胜感谢!!!
你想辞职,只能将辞职申请书通过邮政挂号递交给派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