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乡镇工作二十多年啦,任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也十多年,(公务员身份)《公务员法》2006年1月1日施行。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为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稳定乡镇班子成员的思想,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县委每年照顾部分班子成员中年龄偏大,工龄较长、政绩突出的人员到县局级机关工作。2007年1月调回县局机关工作,身份成了事业编管理人员,公布局里的科、股室任副科级干部。(股级管理副科级)??...(2006年至2007年1月)套改工资还是按公务员套改:2月份就按事业管理人员套改.是否正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