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我出租房(经过1房东同意)由于有一间房住户习惯相当不好,合同未满,我现在提前差不多一个月(25天)告知让他们搬走(给他们留面子说房东不租这间房了)然后把次月的租金都退还他们,我这样做合法吗有理吗,他们要是赖着不走我该找什么部门强制他们! 在线等回复..满意的追加分我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有记录证据,而且当时就说了返还除了这个月以后的租金,这样他们也可以拿合同找我麻烦么?我合同一年,季付,难不成他们就要呆上一年么? 拜托给个确定的回答,追加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