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三大规律的方法论意义?

请说详细一些,呵呵,我要写一篇论文。多谢帮忙~

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其中的“一”。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是“二”。

三者之间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一分为二的关系。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客观存在具有的特点,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具有的特点,它告诉人们,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实质。

从认识层次角度上讲,辩证法三大规律中,量变质变规律处在最外层,人们可以直观地感觉到,因为它是以统一体的变化形式存在的客观规律。其次是对立统一规律,它需要人们进行观察和分析,因为它的认识深度从统一体外部上升到统一体内部的矛盾。

对立统一规律比量变质变规律深入一层,相对来讲,量变质变规律的特点如果相当于认识中的直观性的话,那么对立统一规律的特点就是相当于认识中的直接性,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则是相当于认识中的间接性,按照康德的划分方法,它们三者依次相当于感性、知性和理性。

由于否定之否定规律上升到理性高度,它的特点是隐藏在矛盾的内部,揭示了矛盾运动的本质。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理解和认识上都具有很高的难度。

扩展资料

逻辑学研究的是逻辑真理和逻辑词项,这些都是与推理命题的具体内容无关的形式化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讲,逻辑学是研究形式的科学。然而,尽管逻辑真理是超乎于具体经验的空洞真理,逻辑词项描述的是抽取掉具体内容的形式结构,但它们在人们的认识和思维活动中,在科学理论知识的建构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逻辑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辩证法三大规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逻辑基本规律是正确思维的根本假定,也是理性的交流的必要条件。主要的逻辑基本规律有四条: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一)同一律

同一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的自身必须是同一的。同一律的公式是:“A是A”。公式中的A可以表示任何思想,即可以表示任何一个概念或任何一个命题。就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所使用的每一概念或判断都有其确定的内容,而不能任意变换。

同一律在思维或论证过程中的主要在于保证思维的确定性。而只有具有确定性的思维才可能是正确的思维,才能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人们也才能进行思想交流。否则,如果自觉或不自觉地违反同一律的逻辑要求,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混淆论题或偷换论题,那就必然会使思维含混不清,不合逻辑,既不能正确地组织思想,也不能正确地表达思想。因此,遵守同一律的逻辑要求乃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违反同一律要求常见的逻辑错误有:

①在同一思维中必须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否则就会犯“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错误。

比如,某报载小品文一则,讽刺一些恋人的“向钱看”:

小伙子:“您老是要这要那,不怕人家说你是高价姑娘吗?”

姑娘:“怕什么?!裴多菲都说了,‘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嘛,价钱低了行吗?”

显然,这位答话的姑娘故意偷换概念。我们知道,所谓“高价姑娘”的“价”,是“价格”的“价”——人们是用“高价姑娘”来贬斥那些把爱情当商品加以买卖的姑娘。而裴多菲诗中“爱情价更高”的“价”是“价值”的“价”——它赞美真正的爱情比生命还要宝贵。因此,同一个语词(“价”)表达的是不同的概念,但姑娘的上述答话却故意将它们混同起来,用前者偷换后者,这是一种明显的违反同一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②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论题自身的同一,否则就会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混淆或偷换论题是在论证中常见的一种逻辑错误。这种错误是在论证过程中把两个不同的论题(判断或命题)这样或那样地混淆或等同起来,从而用一个论题去代换原来所论证的论题。比如,有人在讨论中学生需不需要学习地理时讲过下述这样一段话:

“我以为中学生没有必要学习地理。某个国家的地形和位置完全可以和这个国家的历史同时学习。我主张可以把历史课和地理课合并,这样对学生是方便的。因为,这样做所占的时间较少,而获得的效果却很好。否则就会这样:这个国家的地理归地理,而它的历史归历史,各管各,不能互相联系起来。”

从这段话里不难看出:谈话者最初提出的话题是“中学生没有必要学习地理”,而随后所论述的却是另一个论题:“可以把历史课和地理课合并”。显然,谈话者是把后一个论题与前一个论题混淆起来了,因而他就自觉或不自觉地用后一个论题去偷换了前一个论题。这就是一种混淆或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

下面再举例说明。

■苏格拉底领了一个青年到智者欧底姆斯那里去请教。这个智者为了显示自己的本领,给了这个青年一个下马威。他劈头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你学习的是已经知道的东西还是不知道的东西?这个青年当然回答说,学习的是不知道的东西。于是这个智者就向这个青年发出了一连串的问题:

“你认识字母么?”

“我认识。”

“所有的字母都认识吗?”

“是的。”

“而教师教你的时候,不正是教你认识字母吗?”

“是的。”

“如果你认识字母,那么他教你的不就是你已经知道的东西吗?”

“是的。”

“那么,或者你并不在学,只是那些不识字母的人在学吧!”

“不,我也在学。”

“那么,如果你认识字母,就是学你已经知道的东西了。”

“是的。”

“那么,你最初的回答就不对了。”

这个青年就这样被智者欧底姆斯搞晕了,于是承认自己的失败,而甘心拜欧底姆斯为师。

分析:其实,在这个典故里,智者欧底姆斯使用了偷换概念的方法,把这个青年弄得昏头昏脑的。

■物理老师出一道题当堂考学生,题目是:“一炉铁水凝结成铁块,它的体积缩小了三十四分之一。后来,铁块又熔化成铁水,体积增加多少?”

学生甲经过计算,回答道:“熔化后的铁水的体积比铁块增加了三十三分之一。”

乙马上反对说:“不对。同是一块铁。缩小的是三十四分之一,增加的是三十三分之一,不是自相矛盾吗?”

甲又说:“不是我自相矛盾,而是你混淆了概念”。

请分析甲、乙两人谁是谁非。

分析:甲的说法是对的,乙的说法是错的。

因为“增加”和“缩小”都是相对的概念。缩小三十四分之一,是相对于铁水凝结成铁块来说的;增加三十三分之一,是相对于铁块熔化为铁水说的。这样甲的说法并不自相矛盾;乙确实是混淆概念,因为他把“铁块增加”和“铁水缩小”这两个概念混同起来了。

(二)矛盾律

矛盾律实际上是禁止矛盾律,或不矛盾律。矛盾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或反对的思想不能同时是真的。或者说,一个思想及其否定不能同时是真的。

矛盾律的公式是:并非(A而且非A)。

公式中的“A”表示任一命题,“非A”表示与A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命题。因此,“并非(A而且非A)”是说:A和非A这两个命题不能同真,亦即其中必有一个命题是假的。

矛盾律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思维的无矛盾性即首尾一贯性。而保持思想的前后一贯性,乃是正确思维的一个必要条件。矛盾律要求对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判断不能都肯定,必须否定其中的一个。否则,会犯“自相矛盾”的错误。

比如,我国战国时代的思想家韩非子曾经谈到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卖矛(长矛)和盾(盾牌)的人,先吹嘘他的盾如何的坚固,说:“吾盾之坚,物莫能陷”。过了一会,他又吹嘘他的矛是如何的锐利,说:“吾矛之利,物无不陷”。这时旁人讥讽地问:“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卖矛与盾的人无言以答了。因为,当他说“我的盾任何东西都不能刺穿”时,实际上是断定了“所有的东西都是不能够刺穿我的盾”这个全称否定命题;而当他说“我的矛可以刺穿任何东西”时,实际上又断定了“有的东西是能够刺穿我的盾的”这一特称肯定命题。这样,由于他同时肯定了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命题,因而就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

从语言方面看,在遣词造句时,如果把反义词同时赋于同一主语,那就会发生文字上的矛盾。这种文字上的矛盾也必然会导致思想上的逻辑矛盾。我们看下面两个例句:

“他是多少个死难者中幸免的一个。”

“船桨忽上忽下拍打着水面,发出紊乱的节奏声。”

下面再举例说明。

■一个年轻人对大发明家爱迪生说:“我有一个伟大的理想,那就是我想发明一种万能溶液,它可以溶解一切物品。”

爱迪生听罢,惊奇地问:“什么!那你想用什么器皿来放置这种万能溶液?它不是可以溶解一切物品吗?”

分析:为什么这个年轻人被爱迪生问得哑口无言呢?因为他的想法包含了逻辑矛盾。因为他一方面承认“万能溶液可以溶解一切物品”,另一方面又承认“作为存放这种溶液的器皿是万能溶液所不能溶解的”,这两个判断是互相矛盾的。

■1919年,英国著名的数学家、逻辑学家罗素曾经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某村子里有个理发师,他规定:在本村我只给而且一定要给那些自己不刮胡子的人刮胡子。请问:这个理发师给不给自己刮胡子?”

这是数学史上著名的“理发师悖论”,请分析这里面包含的逻辑矛盾。

分析:理发师给不给自己刮胡子呢?只有两种情况:不给自己刮,或者给自己刮。

如果理发师不给自己刮胡子,那么按照他的规定(我一定要给那些自己不刮胡子的人刮胡子),他就应该给自己刮胡子。这就是说,从理发师不给自己刮胡子出发,必然推出理发师应该给自己刮胡子的结论,这本身就构成逻辑矛盾。

如果理发师给自己刮胡子,那么按照他的规定(我只给那些自己不刮胡子的人刮胡子),他就应该不给自己刮胡子。这就是说,从理发师给自己刮胡子出发,必然推出理发师应该不给自己刮胡子的结论,这本身也是一个逻辑矛盾。

■某珠宝店失窃,甲、乙、丙、丁四人涉嫌被拘审。四人的口供如下:

甲:案犯是丙。

乙:丁是罪犯。

丙:如果我作案,那么丁是主犯。

丁:作案的不是我。

四人口供中只有一人是假的。如果以上断定为真,则以下哪项是真的?

A、说假话的是甲,作案的是乙。

B、说假话的是丁,作案的是丙和丁。

C、说假话的是乙,作案的是丙。

D、说假话的是丙,作案的是丙。

[解题分析] 正确答案:B。

乙和丁的口供矛盾,根据矛盾律,其中必有一假。四人口供中只有一假,所以,甲和丙口供是真的。甲口供真,作案者为丙,加上丙的口供,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丁也是作案者,由此也断定乙和丁中,丁讲假话。

(三)排中律

排中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排中律的公式是:“A或者非A”。排中律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思想的明确性。而思维的明确性也是正确思维的一个必要条件。

排中律的逻辑要求是:对于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必须明确地肯定其中之一是真的,不能对两者同时都加以否定。对于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如果有人既不承认前者是真的,又不承认后者是真的,或者说,如果有人既认为前者是假的,又认为后者也是假的,那么此人的思想就陷入了我们习惯所说的“摸棱两可”之中(实际上应该叫做“摸棱两不可”)。模棱两可是一种常见的违反排中律要求的逻辑错误。所谓摸棱两可,就是在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之间,回避作出明确的选择,不作明确肯定的回答,既不肯定,也不否定。

■有一块空地可以种庄稼,甲、乙两人讨论这块地重什么庄稼好。甲一会儿说应该种小麦,一会儿又说不应该种小麦。针对甲的说法,乙说:“你的两种意见,我都不同意”。试分析甲、乙两人犯了什么逻辑错误。

分析:甲的说法违反了矛盾律的要求,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因为他同时断定了这块空地“应该种小麦”和“不应该种小麦”这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针对甲的说法,乙的说法违反了排中律的要求,因为排中律认为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假,而乙恰好断定上述两个判断都是假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4-01
我补充一下“充足理由律”。
简单的说,它指任何判断必须有充足的理由。
几位重要的哲学家对此都有阐述:
莱布尼茨,“我们的推理是建立在两个大原则上﹐即是﹕(1)矛盾原则﹐……(2)充足理由原则﹐凭着这个原则﹐我们认为﹕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实的﹐或实在的﹐任何一个陈述如果是真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的充足理由﹐虽然这些理由常常总是不能为我们所知道的”。
康德认为﹐矛盾律与充足理由律都是真理的逻辑标准或形式标准。在他看来﹐矛盾律是反面的标准﹐因为遵守矛盾律的思想不一定真﹐而违反矛盾律的思想不可能真﹔充足理由律则是正面的标准﹐因为遵守充足理由律的思想一定是有根据的﹐是从一些原则得出而且不会导致假的结论的思想。
叔本华认为,充足理由律可以分解为四种形式:生成的充足理由律(因果律)、认识的充足理由律(逻辑推论)、存在的充足理由律(数学证明)和行动的充足理由律(动机律)。

参考资料:毛萍:《充足理由律批判》

第3个回答  2018-10-20

颅内容量0ml至2升。


第4个回答  2021-09-29
哲学定律
【正反律】有正面必然有反面;有正极必然有负极;有上必然有下;有左必然有右;有前必然有后;有新必然有旧。(中国王氏2020)
【对立统一律】对立双方构成统一整体,相互依存,如果失去一方,另一方便不能存在。(中国王氏2020)
例如:在磁铁中,N极和S极对立统一。在新陈代谢中,同化和异化对立统一。在商品交换中,买和卖对立统一。在经济活动中,生产和消费对立统一。
【均衡律】不均衡的事物通过自发运动最终达到均衡。(中国王氏2020)
例如:水往低处流,达到水平后停止流动。
例如:热量从高温处向低温处传递,达到热平衡后停止热传递。
例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起伏不定的价格在均衡律的作用下会自发地趋向均衡。
【兴衰律】事物总是经历由兴到衰的周期性变化。(中国王氏2020)
【宇宙质能守恒律】宇宙的总质量守恒,总能量守恒。(中国王氏2020)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