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应给多少补偿金?

事由:
我是2008年11月9日到这个公司上班的,工作内容是平面设计,包装设计。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期应该到2009年11月9日结束。合同中规定了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正式工资1800元。(跟我的口头约定正式工资是2500元每月,实发工资也是2500元每月,人事部说只能按试用期工资来签合同,所有员工都是这样的)工作期间我的工作能力良好,工作量也很大,除了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要带一些新毕业没工作经验的同事,经常教他们(我有8年的工作经验)。2009年5月初公司新招了一个做平面设计的同事,2009年6月4日星期四上午8:30,公司经理叫我到办公室,通知我从今天开始不用来上班了,把手里的工作交给另一个同事负责。然后叫人事主管来和我结算工资。经多次协商,公司只同意多付我半个月的工资。

咨询事项:
1、公司辞退我的行为属不属于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
2、这种情况公司应给我多少个月的补偿金?
3、补偿金是按合同签的1800元每月来算还是按实发工资2500元来算。
4、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合同法哪一章哪一条)
5、如果公司耍赖不给,我应该到哪些部门去申诉?

请真正内行的人,简单明了的回答,不要是抄来的大段文字。

  1、最少一个月!不提前30天通知,要有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这叫代通知金;根据你的情况,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辞退你的行为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不光是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问题,而是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个月的工资。加上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公司总共应补偿3个月的工资给你。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十二个月的平均实发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你的实发工资是2500元,所以补偿金也应该按2500元来算。
  3、上述要求如果公司耍赖不给,简单办法是,先电话投诉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他们会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责令其支付。
  4、如果还不给,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要求公司支付,不行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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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1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标准来计算。

第2个回答  2017-05-30
如果合同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如果无约定,且不是违规辞退,就没有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7-05-31
十年之内的,每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开始,每年补偿个半月的基本工资。
第4个回答  2017-06-01
要看,劳动者没有过错的辞退,这样的时间要赔偿至少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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