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一金矿发生火灾,目前事故处理的怎么样了?

如题所述

省市有关方面短时间内调集消防救援、矿山救护等专业救援力量近200人开展救援。截至17日17时,井下搜救工作结束。事故共造成6人遇难,4人成功升井。目前,升井人员生命体征平稳,正在医院接受观察治疗。

矿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划分为4个等级,即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事故中的死亡人员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重伤人员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一)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含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二)善后处理费用,含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

(三)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统计直接经济损失。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下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书面报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上(含省属)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集团公司或者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书面报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特别重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事故抢险救援时间超过30日的,应当在抢险救援结束后重新核定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与原报告不一致的,按照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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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18
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的处理之中,消防员也已经在进行扑灭火灾,希望往好的方向转变。
第2个回答  2021-02-18
火灾来得太突然,而且规模较大,尽管救援人员已经在努力搜救,但因为矿区的地势复杂,随时有进一步坍塌的风险,所以目前还没有太大的进展,
第3个回答  2021-02-18
目前还在进一步处理中,受伤人员已经送至医院就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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