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国务院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1日公布并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6年,全国各地陆续开始实施了不动产登记的政策,实施不动产登记,房屋的产权人从开发企业购买房屋的,直接办理《
不动产权证书》。之前由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
《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管理部门发放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再发放。
对于之前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证书依然有效,在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逐步更换为新版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