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孩出生后到户籍部门和居委会办理,一般现在都落少数民族,也就是回族。办户口,需要拿结婚证、医院的出生证明等等资料去民政局跑一趟,他们会把需要的东西告诉你的。
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为凭确定。
现役军人子女的民族成份依据其父或母所在部队(部门)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民族成份证明确定。
不同民族公民所生子女,年满20周岁,不再更改民族成份。同一少数民族公民所生子女,恢复民族成份不受年龄限制。
不同民族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申请变更、恢复民族成份,须持有父母民族成份证明(户口卡)、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本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