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8-25
是有用的,劳动局可以帮助解决工资问题。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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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8-08
建议先和公司谈工资这块,微信或者直接面谈,记得把诉求和问题表达清楚,录音或者截图,这样可以掌握到更加准确的证据。虽然可以去劳动局或者仲裁之类的,但是他们会排时间比较麻烦,很多事情等发生了,发现什么证据也提供不了,反而自己比较被动,仅凭一张嘴最吃亏了。很多人会说可以诉讼什么的,但是这个要时间成本、还要律师费没有必要,简单的事情自己做,简单处理,否则闹太大,自己会有档案被记录,下一家公司可能会不好找。能够低调简单的处理,就简单处理,别给自己徒增烦恼,毕竟你只是要工资而已。
第3个回答 2022-08-0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对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还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可通过向公司邮寄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然后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按工龄支付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22-08-08
我可以去劳动法规定职工没有按其发放工资可以去劳动局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