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租客不租后损坏我的东西我有权要求赔偿吗?

如题所述

房子租客不租后损坏东西房东有权要求赔偿。
要求赔偿必须有证据说明是在自己承租期间损坏的,时间已过两个月,有很多可能发生。看损坏的原因:如果是自然损坏的,一般租客无须赔偿,不承担维修责任的;有证据证明是自己在承租期间损坏的,自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出租房东西损坏,租赁期内房东和租客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租客应及时通知房东修复。房东应在接到租客通知后的七天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租客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租客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租客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租客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出租房东西损坏是火灾等因素造成,则属于意外原因,按照公平原则赔偿。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退房时,房东会进行房屋验收,如果除去正常老化,房屋设施设备等没有损毁,房东理应将押金退还;正常老化,所需费用已经包含在房租中,故此无需另行承担费用。没有签署协议,则为不固定期限,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一)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二)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