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1年任命为分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2007年公务员在公务员工资改革中套入科员工资。查原因是2002年岗位变动没认命。但我一直在分局长岗位上。向我这种情况能向组织申请继续享受副科级待遇吗。敬请知道工资政策的领导或同仁给予解答为谢。
首先谢谢网友为我问题的解答。我的单位属县地方税务局下设的二级单位,为副科级单位。任命文件是2001年元月下的。试用期一年。2002年10月调其它分局仍然是原职。2006年机构撤并,明确为副局长,工资待遇没变。,直到2007年公务员工资改革定为科员工资。向我这种情况我还能向组织申请享受副科级待遇吗。敬请知道工资政策的领导或同仁给予解答为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