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如何进行摊销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会计处理开办费摊销时,以第一次开发票取得收入为摊销时间。除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备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收集,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开办费是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费、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置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费用。

法律客观: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 第五十条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消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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