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什么时候恢复正常交通自由进出小区-附通告

如题所述

最近内蒙古的好消息是真的不少,首先是在隔离时间上面。内蒙古将对于有隔离证明的不再进行隔离,小区也将会管控自由进出。关于内蒙古的具体消息,一起来了解一番。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疫情精准防控,促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生产发展两手抓、两不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隔离观察

(一)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期满后,在当地健康观察满一周以上,出具解除隔离健康证明的,不再进行隔离观察。

(二)对有湖北往来史人员,隔离观察期满后,在当地健康观察满一周以上,出具解除隔离健康证明的,不再进行隔离观察。

(三)对有广东等疫情较重地区往来史人员,隔离观察(包括居家隔离)期满后,不再进行重复隔离观察。

(四)对湖北及其他疫情较重地区以外省份往来人员,不进行隔离观察。

(五)自治区内往来人员,不进行隔离观察。

二、关于精准实施嘎查村(社区)管控

各地要按照划小管控单元、实施精准防控的基本原则,重点加强嘎查村(社区)管控。

(一)要压实嘎查村(社区)疫情防控责任,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值班值守等制度。

(二)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掌握辖区居民健康情况,做好居民健康信息登记,建立居民健康信息档案。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的,要主动向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三)发现有符合隔离情形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立即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四)对于辖区内居家隔离人员,要进行健康情况日报告,对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的,要立即向所在乡镇苏木(街道)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五)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对本嘎查村(社区)居民实行出入登记制度,不限制出入人数、次数和时段;
对非本嘎查村(社区)人员,要做好询问、登记、检测体温等工作,予以出入放行。

三、关于复工复产用工管理

复工复产企业、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对本企业、单位疫情防控责任。

(一)要把好返岗人员和外来人员的防疫关。精准掌握每一名返岗、外来人员来源地疫情及个人健康状况;做好集中返岗人员的组织运输,要求分散返岗人员做好途中防护;做好上岗前健康状况检查,确保每一名员工健康上岗。

(二)加强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要提前制定防控方案,对所用员工进行全程管理。建立每日上岗前健康报告和体温检测制度,要求员工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定期定时进行工作场所通风、消毒。要采取分餐或分时段就餐方式,减少工休期间人员聚集。要做好员工宿舍的通风换气和环境消毒。要加强外来人员管理。

(三)各地要帮助复工复产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保障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方面给予支持。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深入厂矿企业进行防控工作指导,对于重点用工企业,要选派专人驻场(厂)指导。

四、关于举办商务活动

活动主办方为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在切实做好防控管理的条件下,可举办相关小型商洽、会谈、签约等商务活动,禁止举办展会、论坛、年会等人员较多的聚集性活动。

(一)参加活动人员管理。对外省份来人,根据其所在地区疫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一般要由参加人员提供健康证明或书面承诺。对自治区内来人,由主办方负责,符合健康条件的即可参加。

(二)活动主办方要将有关来人信息报告所在苏木乡镇(街道)。组织活动时,要尽可能控制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缩短活动时间。要保持活动场所的通风换气,做好必要的消毒,要求参会人员佩戴口罩。

(三)鼓励通过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商务活动。

五、关于其他行业管理

主要包括商场、超市、银行和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基本公共服务的窗口单位等。

(一)各地区在按照相关指南做好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有序有计划组织恢复经营、服务秩序。

(二)要根据当地疫情变化,动态调整地区分类和防控策略,相应调整以上行业防控管理措施。

六、关于公共交通防疫

对于长途客运、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行业,要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一)要做好司乘人员个人防护。上岗前,要进行防疫知识培训,实行健康报告制度、进行体温测试。上岗时,要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鼓励使用线上支付。

(二)要做好乘客防护工作。视情况对乘车旅客进行体温检测,要求乘客佩戴口罩、离散选座、分散候车,控制载客密度。

(三)要保持客运车辆的环境整洁卫生,规范进行消毒,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四)要对车站候车、购票和退票等旅客采取分散措施,降低旅客聚集度。加强站场防疫消毒、保洁和通风换气,保持候车环境空气清新。

(五)对出现旅客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疏散人员,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对相关站场、车辆进行彻底消毒处理。

2020年2月23日

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呼和浩特市

2月22日起,呼市全面撤销境内的58个公路检测站点。

2月24日起,恢复运营5路、6路、7路、18路、20路、28路、36路、60路、79路、80路、83路、89路、K1路、K2路、K4路、K5路、K6路共计17条公交线路。

2月26日,恢复运营1路、2路、3路、4路、21路、24路、27路、34路、56路、62路、75路、92路、97路共计13条公交线路。

视全市中小学开学时间,开通25条学生专线。

2月24日起,各旗县出租车、公交线路全部恢复运营。全市汽车客运站全部开启,市区发往各旗县、各旗县间以及旗县境内客运班车全部恢复运营。恢复呼包鄂城市群间客运班车,盟市际客运班线全部恢复运营。

除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游戏厅、网吧、歌舞厅、棋牌室、公共浴场(室)、足浴店、室内游泳馆、保健推拿、美容院、各类培训机构、体育健身场馆、社区活动中心(室)、旅游景区等人员相对集聚场所暂缓营业外,其他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即日起有序恢复经营。

其中,餐饮业不得堂食,只能打包外卖、外送或通过网络订餐平台配送。

理发业要提前预约,只许剪发,不可烫染发。

商场营业时间上午不早于10:00,下午不晚于18:00,人流量原则上控制在非疫情期间的50%以内。其他服务业要避免出现人员聚集。

包头市

2月21日,全部撤销包头市高速、国省道、县乡道的14个疫情检查点,全线放开全市公路交通,不再进行体温检测、人员登记等工作。

2月24日起,包头市中小学将在网上“开课”。

2月24日起,包头市恢复1路、2路、4路、5路、10路、11路、15路、21路、24路、26路、32路、35路、36路、50路、54路、61路公交线路。并开通定制公交服务。

同时恢复市区至固阳县、白云矿区、达茂旗长途客运班线运营。

2月24日起,包头市商贸、餐饮、超市、住宿、洗衣、美发、维修、广告印刷等传统服务业恢复经营,公园、广场等正常开放(游乐设施及项目除外),购物广场、商业综合体将根据地区疫情类别划分,结合疫情防控及确诊病例治疗情况有序恢复。

鄂尔多斯市

2月23日,全市境内境内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收费站、省界、国省干线、县乡公路设置的所有疫情防控检测站全部撤销;全面恢复已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线、农村牧区公路交通;立即修复、拆除已经挖断或硬隔离的农村牧区公路。

2月24日起,东胜康巴什跨城区线路K21路、K22路每日实行定点发车模式。

目前,鄂尔多斯机场陆续恢复到北京、上海、西安、济南、厦门、成都、沈阳等地的航班。

乌兰察布市

2020年2月20日开通企业定制化公交,安排4台车辆,点对点服务大数据复工企业。

2020年2月22日新开通K1路快速公交线,2020年2月24日开通城区内的10条线路,具体线路分别为:1路、2路、3路、5路、7路、8路、12路、22路、26路、38路。

2月22日起,集宁区率先开放水电气暖、金融保险、政务服务等公共服务性场所及小型农贸市场、宾馆、五金店、理发店、干洗店、文化用品、汽车维修、汽车清洗、食品加工、独立营业的服装店、只开展派送外卖业务的餐饮店等单独经营、人员不易集聚的经营性场所。公园广场等开放式场所全面恢复。

2月25日零时之前,集宁区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各出入卡口,在继续执行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扫码登记的基础上保持通畅。

乌海市

2月10日起,乌海市恢复6路、14路、20路、25路、45路公交。同时推出定制通勤专线服务。

2月17日晚8点起,乌海市境内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解除交通管制,所有车辆正常通行。但需要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

2月21日起,乌海市乌达区除隔离人员以外的居民,日常出行不再限制次数,实行“通行证”的管理方式。在疫情防控结束前,出入商场、超市、机关、企业、学校、停车场等场所,都需要持“通行证”通行。

2月22日起,乌海市海勃湾区恢复小区居民正常出行,不再限制次数和时间(所有被隔离人员除外)。居民进入小区时要通过扫码或出示通行证的方式进行登记,并测量体温。居民出小区时不再进行登记和测量体温。

2月24日起,乌海万达广场恢复营业。影城、娱乐、健身、餐饮等业态暂停营业。进入商场须戴口罩、测体温。

巴彦淖尔市

2月23日起,临河区恢复公交、出租汽车运营,私家车逐步恢复正常出行。交警恢复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同时启用违停抓拍电子警察。

全市各地在继续对嘎查村、社区只留1个出入口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县域内道路硬隔离设施,保障所有县、乡村道路畅通。

放开市内各旗县区、城乡之间人员(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期满人员凭解除隔离证明)流动限制,允许跨旗县、跨城乡有序返回工作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除隔离期未满的人员外,嘎查村、社区居民可正常出入本人实际居住的村组、小区,但要严格履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程序。

具备营业条件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在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恢复营业。具备营业条件的美发店(不包括美容店)在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恢复营业,仅限提供基本剪发服务,不得提供染、烫等复杂服务项目。

杂货、生鲜、果蔬、食品、文印、洗衣、文化用品、眼镜、家电维修等与民生高度关联的沿街商铺、居民小区周边门店,在做好防控措施、避免人群聚集的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营业。

阿拉善盟

自2020年2月23日18∶00起,全面取消盟内道路通行限制,撤销各类交通检疫站点,保障人流、物流畅通。

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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