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什么意思

看书看到地役权登记有效,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什么意思?

所谓的善意第三人,是指除了法律关系双方以外的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的人,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则是指,法律关系双方不得因为基于该法律关系来消除对第三人所需获得的权利。
善意第三人一般是基于善意取得而来的,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关于善意取得存在的理论基础,多数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1)取得时效说。时效制度,以时间及时间之经过为其构成要件,而善意取得制度则与时间及时间之经过没有联系,所以,时效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是两种各自独立的制度。
(2)权利外形说。占有人应推定其为法律上的所有者,故受让人有信赖之基础。
(3)法律赋权说。善意取得是由于法律赋予占有人处分他人所有权的权能。
(4)占有效力说。善意取得系由于受让人受让占有后,占有之效力使然。大多数学者认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法律上承认占有公信力的逻辑结果,即赞成权利外形说。
我国也有基于无权处分的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规定,被制定在《物权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一百零六条 善意取得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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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1

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称为第三人,不能对抗第三人是指不能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

按孔祥俊《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239页之论述,不得对抗第三人具体是指不得对抗如下两种人:1、受让抵押物的善意第三人;2、就该抵押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人。

按曹士兵《中国担保法诸问题的解决与展望》第220页之论述,不得对抗第三人具体是指不得对抗如下五种人:1、抵押物的善意受让人(不包括因赠与、继承等未支付相应对价的受让人);2、质权人;3、登记的抵押权人;4、租赁权人;5、部分债权人,包括查封债权人、破产债权人,但不包括一般债权人。

扩展资料:

担保法中关于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主要在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此种不得对抗第三人系针对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外的其他财产的抵押的效力问题作出规定。

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权本应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存在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情形。

具体规定见担保法解释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中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参考资料:不得对抗第三人-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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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04
法律保护交易中不知情,没有过错的权利人。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出卖人不享有处分权的东西。这种情况下,可以以其不知情,其权利是善意取得,因而是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其他人不能对抗这种合法权利。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案例:甲欠乙1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一辆汽车为乙设立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的同意,以8万元的价格,将汽车卖给了丙,并货款两讫。而丙不知道该汽车已设有抵押权事实,乙在几天后知晓此事诉至法院,称自己不同意甲出卖该汽车,主张甲与丙的买卖无效。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乙的抵押权由于没有办理登记,所以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对于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第3个回答  2017-07-07

法律保护交易中不知情,没有过错的权利人。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出卖人不享有处分权的东西。这种情况下,可以以其不知情,其权利是善意取得,因而是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其他人不能对抗这种合法权利。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案例:甲欠乙1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一辆汽车为乙设立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的同意,以8万元的价格,将汽车卖给了丙,并货款两讫。而丙不知道该汽车已设有抵押权事实,乙在几天后知晓此事诉至法院,称自己不同意甲出卖该汽车,主张甲与丙的买卖无效。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乙的抵押权由于没有办理登记,所以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对于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第4个回答  2010-07-22
就好像你叫你爸将你的手机以1000块卖出去,但是你爸卖出去的价钱是100块,那么用100块买你手机的那个人就是善意第三人,你爸与那个人之间的合同收法律保护。因此你不能要回那个手机,就叫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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