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被陌生男人强暴后生下了孩子,现在还能报案吗?

1997年大学毕业被留校当了助教。和男友约定1999年元旦举行婚礼。但是1998年12月21日,那天是周一,晚上学校加班,下晚班后又在办公室处理了一下文件,等出来等公交车时已经八点多了,公交站台就我一个人。就在我思索问题时,一只手搂住了我,我先还以为是老公,回头一看,是一个不认识的陌生男人。他把我挟持到附近一待拆楼房里。打开了我的包包。就在这时,我的手机响起来了。也许这男人当时没见过手机,吓了一跳。声音让他惊慌失措,他想立刻找到手机,就在我身上乱摸起来,我不敢反抗……后来他就把我强暴了。
当时不敢报警也不敢告诉老公,只是告诉他被抢劫了。因为当时忙着准备婚礼,也没太当回事。
后来2月份有了呕吐现象,婆婆带到医院去检查,发现怀孕了,当时也有侥幸心理,以为是丈夫的,就这样糊里糊涂的把孩子生下来了,是个儿子。
孩子生下后,偷偷瞒着丈夫做了亲子鉴定,发现孩子不是丈夫的。
一晃20年过去了,我也从助教、讲师、副教授升到了教授。为了弥补丈夫,我在2015年40岁时又生了一个孩子,可惜是个女儿。在别人眼里,也许觉得我们家很幸福。但我心里不敢这么想,我越来越憎恨当初那个强暴我的男人。虽然丈夫也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但是女儿毕竟不是儿子。我有时很同情对不起丈夫。我真的想找到那个糟蹋我的男人,我也痛恨我当初为什么不敢反抗!……
如果现在报案,找到当初糟蹋蹂躏自己的陌生男人,能起诉他吗?

二十年前被陌生男人强暴后生下了孩子,现在还能报案。
法律分析
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而依法判定的罪名。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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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9
二十年前被陌生男人强暴后生下了孩子,现在还能报案。
法律分析
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而依法判定的罪名。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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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02
这个事情你一定要考虑清楚,最好先和丈夫沟通一下,表示你的悔恨之意,听听他的意见,毕竟关系到你的家庭,特别是孩子,如果他愿意,那么,找到当初施暴的人,是完全可以报案的,应该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3个回答  2019-07-02
从法律上讲,你已过了起诉时效,不能再走法律途径。
时过境迁,二十多年过去了,建议守住这个秘密吧,善意的谎言下过平安的生活。
如果选择另外一种方式,想法找到当事人,弄个鸡犬不宁,又能得到什么?人生不易,没有什么完美的生活,且行且珍惜!
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4个回答  2019-07-02
事实说法,必须要有证据。
你良心发现了,说明你已经做了思想上的斗争。如果你报案,你必须找到证据,现在讲究法治社会。
坦诚相待,与老公好好谈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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