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666号,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违法所得将面临最低3万元的罚款,有为法所得2-10倍罚款。这个处罚的主体是运政机构。
还有一种法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而这个的处罚主体是交通运输局,如果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委托运政机构了,也是运政进行处罚,最低5000元罚款
前者《道条》更适合用于货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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