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药店打什么电话

举报药店打什么电话

举报药店可播打12331。

12331是国家食药监局在2011年12月印发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开通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已经于2015年12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除电话外,单位、个人可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接到投诉举报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编码管理,专人负责,并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明确,并属于本行政区管辖的,应予受理。全部办结的期限一般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延长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一)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二)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三)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四)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五)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六)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七)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八)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投诉举报中同时含有应当受理和不应当受理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对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31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1-11

需要区分情形:  

1、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的,拨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热线投诉。  

2、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的,拨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2315热线投诉。  

《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的,应依法责令企业立即或限期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依法作出处理。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扩展资料:  

12315受理范围:  

消费过程中,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且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当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将帮助调解纠纷;如发现经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12331受理范围:  

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告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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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1-10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

一、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销售假药、销售劣药等向药监局举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是12331。

二、药品价格违规向物价局举报。

物价局举报电话是12358。

三、医保卡刷卡违规向社保中心举报。

12333是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益服务号码。

扩展资料:

药品零售企业常见一些违规行为:

一、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管理法》第34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非法渠道购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刷卡”,有药店从医院或其他药店刷医保卡购回药品后再进行销售。

二是“共进”,为得到返点或优惠价格,几家药店联合从批发商处购进药品,然后再分配销售,发票只开给一家药店。

三是“调换”,有药店从患者手中调换其未用完的药品。

二、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虽然大部分药店能够严格执行法规规定,但少数药店为节约成本,药师长期不在岗,不少是“挂名”药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超范围销售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但药店无证、超范围甚至违规销售注射器、输液器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药械虚假广告药械虚假广告主要集中在城区药店,涉及产品五花八门,以康复器材为例,涵盖了人体各部位。这类产品基本无产品注册证,大多以药店、专卖店为销售平台,辅以密集广告和宣传单进行宣传。主要产品有:药磁鞋、太空磁纳米能量裤头、抗骨神针(医用固定带)、地核电磁被、磁疗胸罩、口罩、内衣等。

五、销售暂停销售的品种对于虚假宣传的药品,情节严重的,各省级药监部门会采取暂停其在本省销售的措施。各药品经营企业应经常上专业网站浏览相关信息,掌握最新动态。但极少数药店在收到暂停销售的通知后,仍然宣传销售已暂停销售的药品。

六、擅自处理问题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但实际执行情况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有的药店怕麻烦,擅自退货;有的药店擅自与厂家联系索赔事宜,索赔未果才会向药监部门举报。

七、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纵观全国药品零售市场,针对“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许多地区执行得较好,而许多中小城市执行乏力。究其原因,一是药店执行意识不强,患者来药店购药,根本不问其是否有处方,更谈不上有药师指导用药;二是查处不够严格。随着医药市场的发展和规范,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现象必须得到纠正,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八、销售凭证使用不规范销售凭证的使用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在购进药品时应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的销售凭证;二是在向患者销售药品时应开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内容包括销售单位、药品名称、生产单位、批号、价格、数量等,销售凭证留存应不少于3年。开具销售凭证既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药店的保护措施,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假药调包。

九、审核验收不够严格审核验收是药店经营的法定动作,《药品管理法》第17、18条对此有具体规定,但不少药店在经营过程中没严格按规定执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购进药品时未按规定索取供货方的资质材料;

二是药品验收流于形式,有的药店只核对数量,不按规定核对批号、厂家等信息,有的业务员利用此空子,将真药调包。药店购进的所有产品都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8739号文件要求验收登记,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销售的所有产品都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开具销售凭证。

十、非药品冒充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4种情形:一是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二是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三是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四是随意添加药物成分。目前,不少药店仍有不少非药冒充药品的产品,品种繁杂。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12331

百度百科-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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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8-14
如果发现药房乱收费问题,可以可拨打12358举报电话进行投诉。目前,部分县市已经开展查处,对于乱收费的药房加大处罚力度,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外,还要处以最高5倍的罚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1-28
是该管管了,本人在北京天坛医院买的阿托伐他汀20mg*7 6.6元,在花乡医院门口的药店买的10mg*7 居然买到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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