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上海市为例。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九条 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借款人应当支付贷款本金余额,受托银行不再计收贷款利息,按照借款合同已收取的贷款利息也不退还。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受托银行与借款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借款合同,变更后的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
扩展资料: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四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借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申请借款的金额已超出当年贷款资金的计划额度时,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允许申请人办理预申请手续,待下一年度公积金贷款开始发放时,由市公积金中心按照受理预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
第十五条 在准予贷款决定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借款人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向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借款人应当提供准予贷款决定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
混合贷款是先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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