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识的人拿着借条起诉我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素不相识的人拿借条起诉我怎么办
      若是收到法院寄送的起诉状副本后发现原告是自己不认识的人,那么首先需要先明确一下自己是否向对方借款了,若自己没有向其借款,那么在法院开庭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拿出除借条外证明自己向其借了钱的证据。
      如果是向原告借了钱,但是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可以超过时效为由抗辩对方提出的还款请求。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诉讼时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借条诉讼期限是多久
      借条的诉讼期限,是自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借款人之日起的三年内。但如果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是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内。
三、借条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三)有明确的被告。
      (四)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六)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白,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法院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所持观点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法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不问。这些是法庭开庭审理时需要查明的事实,这关系到能否胜诉,但与能否起诉无关。
      (七)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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