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修建一栋住宅楼用于自己居住,甲将房子承包给公民乙修建(包工包料、口头约定),乙在修建过程中又将该房子的屋内装修部分承包给公民丙(包工不包料,口头约定),丙找来公民丁刷涂料,在工作中丁被摔受伤,发生医疗费100000元,丁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丙共同赔偿医疗费100000元。甲辩称:我将房屋承包给乙修建,应该全部由乙承担,我没有责任;乙辩称:我不认识丁,我没有叫丁做工,我和丁没有任何关系,我没有责任;丙辩称:我只是叫丁来刷涂料,丁该得多少工钱就得多少工钱,我没有从中赚(提成、扣)丁的工钱,我与丁是同工同酬,我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本案中甲、乙、丙、丁各承担多少责任?法律根据是什么?法理是什么?
非常感谢joeyczp的回答,但是甲、乙、丙、丁各承担多少责任?法律根据是什么?不搞清楚这个问题,事情还是解决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