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测由谁委托?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出台后,有什么变化?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发布,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的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此条虽然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但实际工程操作,大部分工程质量检测仍由施工单位委托并承担费用,建设及监理单位仅负责平行检测和对比检测。因此,第一问,依据该管理办法,质量检测业务究竟应由哪家单位负责?

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出台,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第二十一条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那么新版办法规定的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究竟是否只能全部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所有工程质量检测费用?

根据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
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变化包括: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项类资质;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并具备相应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资质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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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8-16
2023.3.1前由施工单位委托,之后由建设方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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