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3月6日公司报名填写入职报名表,月工资4500元,就职于印车间从事切纸机机长工作岗位。口头约定单休制休息,4500元每月保底工资加计件工资,元);每月26天满勤工资也是约定的4500元,3月9月正式上班。4月初前后公司通我说是为应付劳动局检查,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合同在公司,把签定日期提前写到3月19日了。从入职到年底一直没有给我买社保。2016年2月26日工作中患病,就诊于长兴县中医院急诊室抢救入院到2月11日共16天。出院记录诊断脑梗死(待排…查),医生建议向上级医院治疗。2月15日公司开工第一天我报到上班,从报到上班第一天到21号在公司其它部门做杂活。22日湖州市中心医院复查,九八医院核磁共振检查,左侧偏身感觉障碍,医生开病假条建议住院进一步治疗。2月27日浙医二医院诊断脑梗塞,并嘱咐到当地空腹复查血糖、血脂、肝功能。3月1日长兴中医院检查上述三项。 在2016年2月23申请病徦,公司副总和生产经理都签字审批通的,24日公司下发劳动合同到期通知,公司不再于我续签劳动合同,要求我三日内办理离职手续。一并给我合同复印件。 公司不要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
请问各住懂劳动的朋回答我可以有哪些钱可以依法裁决获得。依法律法规?
我主要想问的是我能适用医疗期吗?能适用医疗期,公司在我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届满终止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违法吗?公司应该支付给我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追答建议去劳动监察大队,应该到你医疗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