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3月6日公司报名填写入职报名表,月工资4500元,就职于印车间从事

我于2015年3月6日公司报名填写入职报名表,月工资4500元,就职于印车间从事切纸机机长工作岗位。口头约定单休制休息,4500元每月保底工资加计件工资,元);每月26天满勤工资也是约定的4500元,3月9月正式上班。4月初前后公司通我说是为应付劳动局检查,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合同在公司,把签定日期提前写到3月19日了。从入职到年底一直没有给我买社保。2016年2月26日工作中患病,就诊于长兴县中医院急诊室抢救入院到2月11日共16天。出院记录诊断脑梗死(待排…查),医生建议向上级医院治疗。2月15日公司开工第一天我报到上班,从报到上班第一天到21号在公司其它部门做杂活。22日湖州市中心医院复查,九八医院核磁共振检查,左侧偏身感觉障碍,医生开病假条建议住院进一步治疗。2月27日浙医二医院诊断脑梗塞,并嘱咐到当地空腹复查血糖、血脂、肝功能。3月1日长兴中医院检查上述三项。 在2016年2月23申请病徦,公司副总和生产经理都签字审批通的,24日公司下发劳动合同到期通知,公司不再于我续签劳动合同,要求我三日内办理离职手续。一并给我合同复印件。 公司不要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
请问各住懂劳动的朋回答我可以有哪些钱可以依法裁决获得。依法律法规?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追问

我主要想问的是我能适用医疗期吗?能适用医疗期,公司在我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届满终止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违法吗?公司应该支付给我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追答

建议去劳动监察大队,应该到你医疗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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