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乐山办
房产证在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地址是在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
二、房产证办理的申请材料:
1、 登记
申请书(原件);
2、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 纳税凭证(原件);
4、 分户面积测绘图(原件);
5、 房屋销售凭证(原件);
6、 总产权证书(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7、 当事人
身份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夫妻共有需提供
结婚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8、 新编门牌号码通知(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9、开发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10、 其他必要材料。
三、房产证办理应缴费用:
1、交易手续费:①住房按每平米3元,转让方承担;
②非住房按成交价的1.5%,买卖双方各承担50%;
2、登记费: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
3、契税、
印花税由税务局直接征收。
登记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于3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四、房产证办理程序:
1、受理点: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房屋交易登记大厅8、9、10、11号窗口登记受理,经办人在核准资料无误后,出具《交易登记收件收据》交由申请人收执;
2、取件点: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到期后携《交易登记收件收据》及身份证原件到房屋交易登记大厅23号窗口领证。如审查未通过,另行通知。
五、参考资料: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
http://220.166.160.81:8831/info/post/108